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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202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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