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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四五” 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专题之行业篇

2024-07-13 15: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研究单位: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

【导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刻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率先启动“十四五”文化产业系列专题研究。专题通过聚焦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创新规划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十四五”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专题由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山东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山东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服务中国文创产业,落地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山东省文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等各级重大战略为宗旨,将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及互动信息请登录网站http://www.cslab.sdu.edu.cn,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531-88037818

 

数字内容服务业是以数字技术为依托,以文创内容为核心来提供数字内容开发服务的新兴业态。凭借自身生产数字化、技术更迭快、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特征,数字内容服务业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伴随着文化科技融合的不断提速,可以预见“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数字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五年,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以及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将明显提速。

一、数字内容服务业业态范围及政策环境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密集出台相关标准性规范文件和引导性政策文件,数字内容服务业业态范围及政策环境趋于明朗。

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将“数字内容服务业”归入“内容创作生产”这一产业大门类下,并将其具体划分为五小类,即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及其它文化数字内容服务,并对“数字内容服务业”的范围与类型进行了详细说明。除此之外,国家统计局出台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对《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对涉及文化领域内的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数字出版等行业小类。

2014年3月,在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2016年5月,文化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数字文化、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通过已有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为民众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共建;2016年底,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设定了“到2020年,数字创意产业产值规模将达8万亿元”的目标;2017年4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建立新生态体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举措,进一步确定了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路径;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再度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并透露将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数字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从国家出台政策中对文化产业门类的调整来看,数字文化产业的种类与范围在不断扩充,其中数字内容服务业正逐渐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二、数字内容服务业发展问题分析

近年来在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内包括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动漫等在内的数字内容产业稳步增长、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不能忽视,成为“十四五”时期在文化产业领域内需要重点解决的内容之一。

一方面,数字内容产业本身在规模、质量、创新等方面仍需提高。从当前动漫、互联网游戏、电子竞技等产业规模来看,与其他一线城市相比仍具有一定的差距,在市场化、产业化、链条化方面历史较短,相对缺失原创精品、品牌形象,核心龙头企业较少,产业核心竞争力弱,市场占有份额较低。动漫游戏内容创作、音乐创作、形象设计、节目制作、版权交易尚未形成统一链条,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客户优势和技术优势三大内容未能充分发挥,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生产体系和传播体系。作品质量多以盲目迎合市场为主,导致盲目跟风、引发舆论关注,创新能力亟待提升。

另一方面,关于数字内容服务领域内的版权与运营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大多数的数字版权作品,复制成本几乎为零并且对相关侵权行为的检测、取证与维权措施尚未形成有效机制;自媒体时代引发了“数字内容爆炸”的局面,为数字内容的相关版权工作的保护提高了难度。在运营监管方面,各类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资质在申报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市场进入壁垒加大,动漫、游戏等小微企业进入困难,不利于市场竞争;互联网时代打破了传统的介质划分,出现职责划分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多种资质的重复申请,对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来说负担过重。

三、未来数字内容服务业发展趋势

中国科协原副主席张勤在2018中关村数字文化产业国际峰会上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立国的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数字就意味着技术,现在的科技很大程度上是用数字技术、通信技术、互联网、云计算等东西来承载的。文化和科技相结合,成为今天我们文化传播、文化表达的一个载体。”由此可见,数字内容服务产业所引领的数字化变革会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不可逆的产业发展趋势,特别是随着5G商用牌照的发放,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会推动文化产业领域内数字化方向的发展速度。

第一,数字化转型将会进一步带动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以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内容为主的新兴业态迅速发展,成为了大众文化消费的主要模式。另一方面,“互联网+”推动着传统文化内容与电影、动漫、游戏等产品联动形成“粉丝效应”,通过互联网众筹等新模式,进一步开发相关衍生产品,延伸了数字内容服务的产业链条,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脱胎换骨,继续创造广受欢迎的新产品。

第二,数字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成为重要趋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高翔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曾表示:“2017年网络游戏产业规模达到了2355亿元,网络视频产业规模521亿元,网络直播产业规模近400亿元,网络音乐产业规模突破175亿元,网络文学产业规模127.6亿元。”近年来,我国数字版权交易的对外输出增多,众多多媒体产品、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等内容畅销海外,其中网络文学业已具备了与日本动漫、韩剧并称为亚洲三大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在游戏领域内依托文化差异小的优势,多数游戏企业采取国内外市场同步开拓的策略,积极推进游戏行业向国际化进军的脚步。

第三,数字内容服务的多元融合成为重要内驱力。一方面是数字内容服务领域内的相互融合,动漫、游戏、多媒体等数字技术领域内疆界缩小,跨界融合效益明显。另一方面数字内容服务领域内相关行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教育、贸易、物流等各产业门类渐趋融合。据《中国“互联网+”指数报告(2018)》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30.61%上升至32.28%”,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行业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断加深,纷纷利用品牌授权来提高传统经营附加值等。

四、数字内容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英国:“数字英国战略”

2017年3月,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发布《数字英国战略》提出了“七大支柱”,在数字内容服务领域提出了如下措施:

一是连接战略,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的数字基础设施,将宽带接入变成一项公民权利,加快推进网络全覆盖和全光纤、5G建设。二是数字技能与包容性战略,大力推进全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培训,为每个人提供所需的数字技能,为数字经济发展培育数字技能人才,弥补数字技能鸿沟。三是数字政府战略,深入推进政府数字转型,打造平台型政府,更好地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英国政府通过利用数字化技术积极开发文化产业发展,并将数字电影、网络文学、休闲软件等创意产品充斥在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共享数字文化产业的成果。

(二)深圳: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策源地

从《2019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报告》来看,深圳目前正朝向富有创意内容、创新模式和强大创意能力的数字创意产业的方向发展。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为深圳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尖端化、跨界化、国际化的支持。

第一,深圳大力发展电子技术装备,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以VR、AR为例,深圳有超过近百家的硬件企业、电子方案商、内容应用开发商和渠道商以及供应链企业和代工厂,有着一条完善的产业运营链条。完善的供应链、众多的方案商、工艺技术较高的制造工厂及广泛的销售渠道为深圳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第二,深圳大力加快区块链技术与知识版权的深度融合,成立字创意创新发展中心(文化艺术品版权区块链创意基地),解决文化产业领域内对知识版权溯源、鉴真、确权、确价和流通等问题,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持续赋能。第三,大力发展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业,提高文化产业市场份额。腾讯、环球数码、创梦天地、冰川网络等多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动漫游戏企业为深圳数字内容服务业积累了深厚的实力。

五、加快数字内容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建议

“十四五”期间是国家文化产业进一步提升的关键期,我们应从产业引导治理、行业体系构建、产业服务平台、产业服务运营及产业人才培养五方面来提升数字内容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相关的基础保障。

第一,在“十四五”产业引导治理层面,凝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三方力量,实现社会协同治理。联动充分政府自上而下、层级结构的管理方式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性组织建立的横向联合治理,围绕数字内容平台、渠道构建体系化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数字内容审核的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内容管理上落实对具体题材敏感度的分类管理,完善技术手段,强化对数字内容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以浙江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为例,重点以研究优化“文化+”发展环境与做实“数字+”产业基础的逻辑与路径为主,通过机制引导与业态创新来重点分析数字化、体验化、社交化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新模式与新技术。

第二,在“十四五”行业体系构建层面,着力推动数字内容领域内各行业提质增效。文化与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品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目前已经成为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针对这一消费现状,下一步我们要在动漫产业方面深化品牌化的发展战略,制定国产动漫行业的“全产业链”与“全年龄段”的发展方向,打造基于“互联网+”与移动智能终端为基础的动漫影视的运营平台,开拓动漫与文学、游戏、影视等内容的融合业态。在游戏产业方面,推动电竞赛事、直播等模式健康有序的发展,继续开发兼具教育、益智、娱乐于一体且适合多年龄段参与的数字内容服务。

第三,在“十四五”产业服务平台层面,探索实践区块链技术应用,打造数字内容服务版权平台。目前与知识相关的内容产业在逐步崛起中,并已经具备了成为互联网数字内容的资讯、文娱与游戏之后第四大板块的条件,下一步要在落实自身原创数字内容产品版权保护的同时,打造具有专业审核快速确权、全网监测追踪溯源、自动取证合法维权、便捷授权按需交易四大优势的区块链版权平台,打造数字内容版权新机制和市场新规则,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手段建立数字产业链版权服务平台,全力打造“5G+”数字内容生态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内举办的数博会、文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峰会等会议会展的影响力,实现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内多渠道、多样化的有效资源对接。

第四,在“十四五”产业服务运营层面,建设“渠道+技术+营销+物流”一体化的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创建基于流量的品牌运营、市场的市场运营、客单的商品运营及复购的会员运营,打通数字文化产业上、中、下游沟通渠道,实现硬件制造、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数字加工及平台运用等为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建立完整的数据驱动运营方式及数据分析与商业智能系统,积极搭建数字内容服务营销2.0平台。

第五,在“十四五”产业人才培养层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提升数字内容专业人才水平。鼓励大型文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动漫影视、数字信息等数字内容行业,采用“订单班”形式定向培养专门人才。设立数字内容服务行业“校企协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库、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库,依托在建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联动学校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为人才供需提供交互式反馈和咨询服务。

 

以上内容节选自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十四五”文化产业系列研究专题》。作为国内文化产业高端智库服务平台,我们将全面审视“十四五”文化产业新态势、新特点、新要求、新任务,加快文化产业规划理论与学术成果创新,致力于为文化及相关产业规划实施与落地发展提供专业智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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