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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02-27 21: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我校紧紧围绕河北工程大学安全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不断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改革和发展,维护和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为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树立典型,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稳定工作,参考省教育厅评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档案齐全。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措施有力,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在“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积极参与,组织得力,宣传到位。

6.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违规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发生学生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引发不良后果的;对学校的工作部署贯彻不积极的。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敏感性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2.事业心强,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3.善于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4.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开拓工作思路,作宣教典范引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违规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到学校批评、处分的。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学校对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效进行评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报《河北工程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河北工程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于2024年3月5日15点前报送安全工作处(部),电子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楼107室。联系电话:3969799;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07房间。

 

                                                                                                     安全工作处(部)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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