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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指南

2024-07-14 18: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文档记录

(1)放射治疗病历:医务人员需及时准确书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应符合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9]的要求;除《病历书写基本规范》[9]要求填写的内容外,病历还应包括放射治疗计划报告、放射治疗记录单、放射治疗疗程总结和放射治疗计划的质控记录(如计划独立核对记录单和调强计划剂量验证报告)等内容;病历保存期限应遵照卫生部〔1994〕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0]执行: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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