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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公路T1航站楼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G2019-GL065
1. 招标条件 机场高速公路T1航站楼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南经管审复[2019]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已经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核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机场高速公路T1航站楼收费站工程位于南宁市吴圩镇,收费站广场中心桩号为JK16+811.000,收费站广场桩号范围为JK16+622.660-JK17+490.983,收费站广场中心线距南友高速右转匝道鼻端252m,距永安大道交叉口289m。 2.2建设规模: ①拆除吴圩收费站; ②拆除高岭收费站; ③按四进八出共 12 条车道,建设 T1 航站楼收费站。建设收费站工程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安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收费机电工程、房建工程以及配合发包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优化升级等。 本工程包含新增水泥混凝土路面约12333㎡,沥青混凝土路面约11634㎡,新建涵洞1道,土石方约20万方,新增占地约85.5亩,交安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新增收费站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等,主要工程数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收费站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以及配合发包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优化升级等。 2.4 计划工期 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其中重要节点工程:收费大棚工程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时限完成并验收合格,实现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收费站管理区房建工程于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交工验收。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的任一项资质要求: (1)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资质证书中须标注可承接公路各等级工程总承包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此项资质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叠加本项资质规定,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内容须符合联合体协议书的职责分工划分,且与其施工资质相适应。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1〕114号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3.4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投标人至少成功完成过以下工程施工项目: (1)1个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或高速公路新建互通,或高速公路互通改造)的施工项目; (2)1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 (3)1个建筑面积规模合计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注:①上述业绩,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业绩; ②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完工并交工,经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提供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或高速公路新建互通,或高速公路互通改造)、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录入或审核发布的业绩。 3.4.2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企业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要求: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下同)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不高于80%,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不高于90%;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证明的现金资源或存款证明或征信额度或信贷证明或银行贷款或信用额度等原件。 3.4.3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19年6月6日至 2019年6月14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 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获取方式: 4.2.1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6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nanning.gov.cn)、《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gxjttzjt.com)和《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hgecc.com.cn/)上发布。 7.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71-5840414 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 邮 编: 530021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71-211080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商铺2楼201室 邮 政 编 码:530029 联 系 人:陆女士、吴先生 电 话:0771-2115807 2115840 传 真:0771-2115804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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