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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操场埋尸案”引发的辩论和思考

2024-07-12 02: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持方:

正方(詹青云):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

主要观点:时效性应当被视作正义定义的一部分。

反方(庞颖):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

主要观点:正义的定义是惩恶扬善,时间并没有改变正义的本质。

庞颖: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正义”究竟是什么意思。用我们最容易理解的语言来讲,正义,它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

什么是恶?什么是善?我们让真相大白,让历史给人一个公正的评价,这就叫做正义。我当然希望正义越早彰显越好,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当正义来得晚一些,我认为时间没有改变它的本质,它仍然是让善恶不分的事情,变成了善归善、恶归恶,这样惩恶扬善的行为,我们必须在定性上仍然承认它是正义的。

詹青云:那是因为你不认为时效性本身就是正义定义的一部分。我同意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关于社会如何惩治恶行的报偿正义。可是什么叫“善归善,恶归恶,善恶有报”,这种口号几千年来一直都有,可是每个时代解读这条口号的方式却是不同的。

我们从前认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样恶有恶报的观念,但这是那个时代的“正义”,今天已经不会再这样认为了。

今天司法体系的发展,定义出了更加复杂、严谨的正义,以及更加严格要求的正义观——不仅要求一个人在犯下罪行以后,社会能给予一场公正的审判,同时这场审判被要求是不能有不必要的拖延。

换言之,现代司法体系实际上把时效性变成了正义定义的一部分。

并非任何对于恶行的惩罚,都可以被称作“正义”,对恶行的惩罚应当是公正审判的结果,应当是适度的量刑,它同时应该是具备时效性的惩罚,但不能说“正义迟到多久都没关系”。

最开始为什么“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句话会被提出来?是因为在西方世界,有一些案子一审就是好几年,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个过程实在太慢了,可能存在很多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可能有很多复杂的程序,这句话的出现,就是大众想让整个审理过程进行得快一点。

但是,历史上不是没有出现过非常注重审理时效的时期,要求“命案必破”“限期破案”,这都是我们切实经历过的,然而这恰恰是冤假错案的来源。

所以,强调时效性,认为迟到的就不叫正义,很可能产生负面效果,特别是在我们有一定历史背景的情况之下,容易开历史的倒车。

而且现在我们面对的情况是,社会舆论对我们的司法体系,对我们整个国家的公安司法部门,如何做事、如何审理都存在很大的、难以避免、难以抵抗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总把“迟到就不是正义”挂在嘴边,是很危险的。

詹青云:不可否认,极端提倡时效性,把时效性看得高于一切,命案必破、限期破案,这种操作是一种走极端。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完全不在意时效性对于正义的影响。

我同意法治不是完美的,没有办法立刻实现正义,而是在不同的原则当中,从公平、正义、效率这些原则当中去选取一个平衡点。

我同意正义不应该是随意的,可是正义不能随意,并不等同于正义可以迟到。

不能说为了避免随意追求正义的极端情况,我们就不再去积极地追求有时效性的正义。

是当我们发现,出现了一起16年都没有解决的命案,出现了有人刻意恶意地隐瞒事实,有人犯了罪行却16年间从未得到正义审判的这种情况下,这是我们讨论“正义迟到”的语境。这时候就不能简单地讨论,“拼命追求快速是不好的,所以我们可以放任迟到”这样的观点。

庞颖:我承认我们双方是有共识的,时效和程序的完整,这两件事情应该追求一种平衡。

但我只是认为,当我们把这句话放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以及社会舆论下,只用时间进行“一刀切”,“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样一句论调来作为原则,是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存在导致冤假错案的风险。

“正义应不应该迟到”以及“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这两句话正着说、反着说其实是不一样的。

我当然认为正义不应该迟到,我甚至认为正义不可以迟到,但是在正义已经迟到了的既定事实下,我们能够让真相大白,能够让历史给人一个公正的评判,这是不是还维护着正义的本质?我觉得是的。

所以,虽然让正义迟到了16年是不正义的,但今天我们还是最终能打破那些不正义,让正义得以彰显,那这就是正义之举。

詹青云:如你所说,在不义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我们应不应该积极地去追求、去制止不义的继续发生,与我们能不能够把制止不义的继续发生简单地称作正义,这两句话是不一样的。

这次的社会事件面前,只给了我们一个选择,不义已经发生了,是否应该让沉冤得雪,是否要让不义继续下去,这是有一个正确选择的。可是这不等同于放任正义迟到这么多年,最后给了一个“善恶有报”的说法,就叫做“正义”了。

庞颖:这个世界有时候是很复杂的,究竟是什么让正义迟到16年,这当中其实一环扣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不一定能断定就是有人放任冤情16年不顾,也可能是为之努力的人,其实也努力了16年,这也说不定。

我并没有强调是在这个案子里,但是很可能发生在其它的案子中。

有的时候,我们社会的改变并没有那么容易,我承认我们绝对没有到达终点,我们离终点甚至还很远。但是,我们看待这些人所做的这些工作,能不能给他们一个正义的评价,这是值得我们今天讨论的。

詹青云像一个空想家,认为正义是一套完美的法律体系,正义是一套完美无瑕的口号、行事准则。

但我更像一个实干家,实干家想的是,就算是这样一个完美的计划,当放置于这个社会,它能否扎根、落地,能否真的实现?我认为是不行的。

而且这恰恰,不但是正义的一部分,这甚至是让正义彰显的更重要的一部分。

就像我们要搭一座房子,不是说有很多建筑师可以画出美丽的图纸就够了,现在这块地可能就是一块沼泽地,里面有又脏又臭的垃圾需要人去清理。

这同样是建造这所房子的必经之路。我们要把它看作是正义的一部分,才能够加强人们对于这件事情的重视性,才能让年轻人看到的不只是空中楼阁,能够让他们立志去解决那些十分难以解决、十分盘根错节、十分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应该给这些东西定一个“正义”的性,才能够让人们对这样的工作更重视起来,这才是我们能够实现社会最终正义的一条必经之路。

詹青云:第一,我听上去像一个空想家,而你听上去比较现实,那是因为我们今天在讨论的本来就是一个概念问题。我们在讨论什么叫做正义,我们不是在讨论邓世平的这个案子当中,他儿子应该怎么办,基层民警应该怎么办,我们不是在讨论现实指导性的可操作手段。

第二,你说是不是有一个正义的口号,有一个正义的理想在前方可以指导人们积极地去追求,是,可是这个世界上值得去追求的东西不是只有正义。

我们可以继续鼓励那些为邓世平沉冤昭雪的人,他们付出的努力是伟大的,是有价值的,是因为他们让不义不再继续发生。

我们没有必要非得把他们的行为说成是正义的,好像这样才能鼓励所有人。不是的,这个世界上除了正义,还有其它值得追求的价值,可是我们今天不能为了必须用正义鼓励人,就模糊正义这个词本身的定义。

第三,你说这个世界本身有一些糟糕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是把垃圾和淤泥清理掉,这些事情该不该做?该,可是不代表着每一步都是在实践正义。

不是先把一个人推进坑里了,让他蒙受了不白之冤,让他的正义没有实现,然后说这个社会每向上爬的每一步,全都叫做正义。

我们举另一个案例,“聂树斌案”,他已经被执行死刑了,这个时候正义的审判、公正的审判告诉他,他其实不是杀人犯,这个时候是不是惩恶扬善?是不是沉冤昭雪?是不是历史给了他公正的评判?

但是,我们能说我们为他实现了正义吗?我们能说他就得到了正义吗?

庞颖:面对这件事情上,我的痛苦、我的伤心和我的高兴是同时存在的。我认为它不应该这样,我绝对不认为应该到今天这个局面。但家属说的是什么?是要讨一个说法。

这就代表,这一个定性在我们看来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没有办法。我问你一个问题,你刚才说,我们不能把从坑里往外爬的每一步都称作正义,为什么不能?

詹青云:如果迟到的正义也算正义,那这样的正义太廉价了。往外爬的每一步只是在让不义不再继续发生,这应该是这个社会的分内之事。

庞颖:第一,我认为这件事情绝对不廉价。

我们要一个完美的法律体系,要有人给出完美的结局应该是什么样,完美的形式过程是什么样,这一点都不难。难的是什么?

难的是每个地区都有自己复杂的状况,有自己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盘根错节的势力,这些都是内在相连的,你可能根本不知道从何处入手。

真正能解决这个问题,是比画出一个空中楼阁更难、更不廉价的,所以我明确反对“廉价”这个词。

第二,分内之事,坦白讲,你所说的比如以最快的速度给一个人公正的评价,这难道不是分内事吗?这也是分内事。所以,是否是“分内事”并不能区分正义与否。实际上你根本没有一些合理的理由在背后支撑,你也只是在喊一个口号而已。

詹青云:我承认。但我们今天不是在评价哪些行为更伟大,不是在给人实践操作手段,不是在评价某一个具体的案子。如你所说,我们是在定义一个概念,这个社会需要对一些概念有清晰的认知,我们才能找到追求它们的方法。

追求正义这个现实是很难的,可是不能因为追求正义很难,就把正义这个词降格了。

你说,我们可以勉强一点,接受“迟到的正义”。但是这不代表着这个社会替他实现了正义,我鼓励那些勇敢地继续为他追求沉冤昭雪的人,但也不代表着他们就实现了正义,因为有些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当善恶终有报的那一天,伤害其实已经造成了。这个社会可以站在一旁冷眼旁观,认为终究还是一件好事,终究他沉冤昭雪了,终究历史看待他的眼光是公正的,可是这对他本身有什么意义呢?

当你自己作为唯一的当事人的时候,正义与否就是零和一,有些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我的这句口号正是为了指导未来的行动,为了告诉我们,正义的时效性真的很重要。这些悲惨的案子,复杂的心情摆在我们面前,都是为了告诉我们时效性真的很重要,因为已经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不能用“最终是正义的”来弥补。

庞颖:伤害不可逆,这我都同意。可是,如果假设今天无论做什么,都已经是不义了,那为什么还要去做?而且,我们不能脱离人性去空谈概念。

比如,在某些文化里冤假错案特别难翻案,为什么?不是因为概念不对,而是因为我们在某些文化里就特别怕“丢面子”,所以难纠正,不愿意承认错误。

如果今天终于有人愿意站出来承认错误,大众却会像对待过街老鼠一般,并且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当你所说的正义概念,与人性交互的这个过程中,究竟会产生好的结果还是坏的结果,这件事情我是担心的,也是在意的。

我们当然不希望让16年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但是在现在这个社会情况之下,我们应该怎么对待那些已经发生的坏事,我们如何面对那些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我们应该给人以力量,给人以希望,给人以鼓励,让他们在这条艰难的路上走下去,这是我们说这句话的目的。

詹青云: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这些积极去为他们平反的人反而要被当作过街老鼠,这种情况不是我们对正义的要求过高造成的,而是像你这样认为,“这个世界非黑即白,不是正义就是不义”造成的。我今天拒绝把迟到的正义评价为正义,不等同于我把追求迟到的正义这个过程评价为不义。

我已经反复强调,这个世界上除了正义,还有其它很多值得追求的价值。

正义这个词,也应该有一个清晰明白的定义,这个定义应该给人们的行为以指导性。

我们是明明知道现实不够美好,所以提出一个理想去指导未来的行为,而不是用这些概念来将就现实。

每一个词语在这个世界上发挥一种功能,正义这个词的存在就是为了告诉我们,有一些东西值得去追求,这个值得被追求的东西,不只是善恶有报,而且是正义要能及时到来。

2.

另一种视角,

李厚辰:请审慎使用你的愤怒

今天的我们有一种疲惫,就是不能再关注更多的负面新闻了,不能对糟心的事情投入更多的注意力。而公共的愤怒是我们这个时代非常稀缺的社会资源,我们已经一再证明,公共愤怒是有用的。

但是,请学会审慎地对待和使用你的愤怒。

最近两件事令网上群情激愤,其一为“操场埋尸案”,其二为“女子深夜遇袭案”。

无可否认,这两起事件都极其恶劣,一来都是直接对生命的威胁和侵害,二是案件都有极其引人注目的“情节”。

对前者而言,是长达16年的埋尸时间,对后者而言,是犯罪者在视频中毫无来由且毫无节制的暴力。

这当然令人愤慨。但是,请珍惜我们的怒气。

我们绝对没有足够的愤怒去涵盖所有的恶行,尤其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

大家都有切身的体会,我们有一种疲惫,就是我们不能再关注更多的负面新闻了,不能够对糟心的事情投入更多的注意力。我想正义感再强的人,也难以承受自己清醒的时候,都全天候的泡在愤怒之中。

而公共的愤怒是我们这个时代非常稀缺的社会资源,我们已经一再证明,公共愤怒是有用的。

2003年,震惊全国的“孙志刚案件”(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因一系列的荒唐错误被送至收容所并毒打至死),也有引人注目的“情节”,即孙志刚并非一“三无人员”,而是在广州合法就业的大学生。这一事件直接引发收容制度的彻底废除,可算是相当有价值的“愤怒”。

反观很多其他的“愤怒事件”,如对某些娱乐明星偷逃税款的全民震怒,在我看来则价值不大。

比起在娱乐中沉沦麻醉,今天的人们已然缺乏那种持久的正义感,真诚的愤怒已然稀缺了,如果再被耗费在那些不值得太愤怒的事情上,是对我们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愤怒,难道不是我的自由吗?

如何愤怒当然是每个人的自由,我上面说的话难免让人觉得过分,我因为正义而愤怒,竟然还要被人指手画脚认为此愤怒“不值”?

我们都知道滥情是不好的,那么同样的逻辑在“愤怒”上也是一样的,我们从小的教育中就批判过西方国家“为了转移国内矛盾”的种种恶行。可知不光“关心”可以被误导,“愤怒”也是可以被误导的。

所以愤怒当然是个人的自由,这个涵义恰恰是,我要愤怒我觉得最值得愤怒的东西,而不是大家愤怒了,我就必须跟着愤怒。

愤怒当然不是一时义愤,想要不被误导且“怒得有理”,需要这个人有他的判断力和长期的“重要性感受”,可见愤怒虽是个强烈情绪,里面也是有点“智性”的。

如果全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因着这种“智性”而“怒该怒之事”,自然这个稀缺的社会资源可能就被用对了地方,在我们共同的愤怒中,社会因此而改善。

在这个人人相连的社会,我们绝无精力为所有的“恶行”而愤怒,那何种愤怒算是“该怒”呢?

我一点不想得出一个愤怒的标准和金科玉律,来强行让所有人都要拥有这种愤怒,这是非常危险的,也是我们熟悉的,“灌输对特定目标的愤怒”可能还是现代教育中特别核心的内容,这可能也是我们的环境中充斥着很多毫无意义愤怒的最核心的原因,我自然不想再来为这个大厦添砖加瓦。

我倒是劝人为与他们自己真正有关的事情愤怒,如果你是一位女士,你自然可以对“女子深夜遇袭案”大为光火,不过我也提醒一句,现在真正压迫着女性,导致女性困境的,是这种深夜突如其来的暴力吗?有没有其实更重要的“恶”。

我必须说,如果有个“恶”的阶序,有的恶“紧迫”,有的恶“重要”。那么不管是“操场埋尸”或“深夜遇袭”,这两件事刚刚发生,都算“紧迫”,对大多数人,都不算“重要”。

面对紧迫的恶行,加入人群中振臂高呼一下,然后明天把这件事忘得九霄云外,继续享乐是容易的。

为那些重要的,持续的,困难的事情保持着你的愤怒,也许得孤独的愤怒着,无法在网上轻易取得共鸣,那些最恶的事情,不管已经发生了多久,可能才是我们要用心去“保持”,且因此学会不要随意挥霍我们的愤怒。

所以我的朋友,审慎使用你的愤怒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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