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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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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经常讨论与民族和民族主义有关的话题,但是,对于“民族是什么”或“如何界定民族”这个关键问题,人们却很少有专门的论述。其结果就是,人们在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这些社会现象时,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混乱甚至错误。例如,我们注意到,在翻译英文“nation”及其相关词汇(如“nationalism”“nation state”“nationality”“national interest”“national socialism”“national sovereignty”)时,译者结合具体语境使用了不同的译法。例如,有些人将“nation”译成“民族”,而另外一些人则将之译成“国族”;[1]有些人将“nationalism”译成“民族主义”,而另外一些人则将之译成“国家主义”,但可以和“民族主义”互换[2];有些人将“nation state”译成“民族国家”,而另外一些人则将之译成“国民国家”[3];有些人将“national socialism”译成“国家社会主义”,而另外一些人则将之译成“民族社会主义”;等等。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像“nationality”“national interest”“national sovereignty”“Gross National Product”这样的词汇,人们的翻译却是比较一致的(虽然仍然要结合具体的语境而定,例如,“nationality”有时要译成“民族性”)。人们将“nationality”译成“国籍”,将“national interest”译成“国家利益”,将“national sovereignty”译成“国家主权”。此外,像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著“The Wealth of Nations”,现在流行的译名也是“国富论”。由此可见,“民族”和“国家”(这里特指现代国家)这两个事物,既存在紧密的联系,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而要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就需要对民族这个社会现象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我这里不打算讨论这个问题,而只是让人们了解几位学者和政治家所界定的民族,以形成一些基本的认识。如果人们对民族和民族主义这个领域感兴趣,就需要主动了解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了。

中国历史学家吕思勉对民族的界定。吕思勉以研究中国史而著称,不过,他也论述过民族这个话题。在其《中国民族史·中国民族演进史》一书中,他如此定义民族,“民族,是具有客观条件,因而发生共同(对外即可称为特异)的文化,因此发生民族意识,由此意识而相团结的集团”[4]。按照这个定义,民族既然是一个由于一些客观条件而逐渐产生共同的民族意识的社会群体,自然存在可以为人们所辨别的客观标准。吕思勉就列出了八个重要的客观条件,分别是种族、语言、风俗、宗教、文学、国土、历史和外力。其中的“外力”大概是指由于这个被称为“民族”的社会群体受到其他社会或民族的外来影响,而在其内部形成了一种与之相对的民族的“自我意识”,或者说,在这个意义上,民族是在和“他者”的互动中反过来界定自身的。在历史上,典型的例子可能是来自欧洲和北美的殖民者在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长达数百年的殖民统治中,激发那里的人们形成了共同的民族意识。而且,那些被统治的人们亦在民族主义的感召和动员下,开展了反对外来殖民统治的长期斗争。这里所说的“风俗”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习俗”。它是人们在历史中自然(即非理性设计)形成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接受和沿袭,并在思想和行动领域所遵循的习惯。风俗的表现非常多,人们只要观察一下中国古代和现代社会中的丧葬、婚姻、祭祀、商业、农业中的各种活动,就会认识到这一点了。值得注意的是,吕思勉认为,民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群体,不为人们的民族观念所决定。他指出:“但是民族观念的晶莹与否,与实际上民族的存在与否,毫无关系。在中国,民族观念虽未见晶莹,然中国民族,则久经存在;而且从其演进之轨迹说起来,中国民族,真可称为民族之模范。”[5]

前苏联领导人、政治家约瑟夫·斯大林(Joseph Stalin)对民族的界定。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文中,斯大林是这样界定民族的,“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6]这个定义与吕思勉对民族的理解基本一致。他们都认为,民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群体,不为人们的主观意识所决定。同时,民族也是一个历史的存在,它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在民族演进的过程中,民族的各个构成要素的数量和内容可能因为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不过,在一定的时间内,民族的存在是相对稳定的。从斯大林对民族的界定中,我们还注意到,他增加了一个经济因素,但没有提到种族、宗教、外力等因素。我们对于这个“共同的经济生活”,大概不会感到陌生。例如,在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德意志和意大利这两个后起之秀完成了政治上的统一,此后,她们所大力发展的本国经济就可能被一些人视为振兴“德意志民族”或“意大利民族”的战略步骤。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20世纪那些反对欧美殖民统治的殖民地的人们,也在发展自己的“民族资本主义”。

英国政治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对民族的界定。与上述两位人物对民族的界定不同,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一书中,主要从主观的途径来理解民族,他指出:“它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7]安德森指出了几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首先,他并不认为“想象”和“捏造”、“虚假”的含义相同。他认为,如果一个村落共同体的面积足够大,人口又稀少,人们又住得分散,使得这个村落的人们彼此不熟悉,也不经常见面,甚至也没有听说过对方,那么,这个共同体就可能是想象的。更一般地说,安德森或许会赞同,如果人们把自己归属于一个脱离了自己所生活的具体(特殊)的地域和群体的更大范围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群体之中,那么,这种联系——即人们和其他被认为属于那个共同体但并未有过接触,也不知晓对方的名字的人们的社会联系——就是想象的。安德森所引用的法国人勒南在19世纪发表的演说“民族是什么”同样引入注意。在这一著名的演说中,勒南(Renan)提醒法国人,当他们将自己视为民族的一员时,他们可能遗忘了一些不利于一个统一的民族叙事的历史。而且,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也根本无法证明自己的民族起源。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它提醒人们,共同的历史和历史记忆,是可以主动选择的。其次,安德森指出,民族这个共同体的边界不会无限扩大,以至于将整个人类都囊括其中。这提醒人们,虽然他们被告知是人类社会的一员,但是,他们却以民族的名义分布在世界各地,而且彼此以民族的名义进行各种交往。在各个民族的交往史中,战争和其他冲突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再次,安德森指出,民族这个共同体拥有这样的权利,它可以要求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并通过这个国家实现自己的目标和追求。最后,安德森指出,虽然被称为民族的共同体内部可能存在许多剥削和压迫现象,但在人们作为民族的成员这个意义上,他们彼此存在着友爱关系,而且效忠本民族。 联想到安德森对“想象”的运用,人们不仅对于民族成员可以暂时摒弃他们之间存在的各种尖锐矛盾而感到惊讶,还对他们可以因为共同的民族身份和陌生人建立起貌似牢固的亲密关系而感到不解。不过,当人们突然记起来他们还是人类的一员时,人们可能会对这种以民族的名义所发生的各种活动产生疑惑。

英国历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对民族的界定。霍布斯鲍姆对于民族这个话题的复杂性和政治性有着深刻的感知,这使他既不接受对民族的客观标准(如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历史)的界定,也不接受对民族的主观标准(如集体认同、个人认同)的理解。因此,他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这样界定民族,“当任何一群足够大的人群宣称他们属于同一民族,那么,本书便会接纳他们的自我认定,视为是他们对‘民族’的暂时假设”[8]。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定义,但霍布斯鲍姆很快就在下文中对民族进行了限定。第一,他采纳了民族主义理论家盖尔纳(Gellner)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对民族主义的界定,将其解释为“政治单位与民族单位是全等的”。此后,他还进行了一些发挥,将此理解为民族成员对于那个被认为代表本民族的政治体所承担的政治义务,优先于其他公共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这些政治义务甚至是凌驾于其他所有公共责任之上的;第二,民族是一个不断变动的社会实体,它的产生与现代主权国家的出现和民族主义运动密切相关。民族在相当程度上是由这两者通过各种手段而建构起来的;第三,民族这个现象应该被置于现代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加以理解。例如,民族的出现和交通-通信技术的发展、大众传媒的兴起、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国家行政能力的提高、国民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国民教育的普及等宏观社会背景之间的联系;第四,民族这个现象要得到合理的解释,不但需要一种自上而下的视角,关注国家精英和其他领域(如文化)的精英是如何阐述民族的,还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关注普通民众是如何理解和接受社会精英对民族的建构以及普通民众自身对民族的理解。对此,霍布斯鲍姆还指出了如下三点社会事实:首先,官方和民族主义者的意识形态并不能完全代表普通民众对民族的认识和情感;其次,普通民众的民族认同和其他社会认同相互交织,并不具有自然的优先性;最后,普通民众的民族认同和更广泛的对民族的理解具有可变性。在不同的条件下,这种变化也是不同的。有时或许是缓慢的,有时则会是急剧的;第五,人们的民族认同的分布具有差异性。在有些地区,人们对民族的认同可能比较强烈,而在其他地区,这种认同可能比较平淡。霍布斯鲍姆采纳了其他学者对民族运动发展史的三段式分析,认为在第一阶段,人们对于民族的感知与理解纯粹是文化意义上的,具体表现在吕思勉所提到的文学、风俗等领域;在后面两个阶段,人们对于民族的理解就更具政治性。在第二阶段,主要是由少部分社会精英建立民族话语的阶段;而在第三阶段,则是民族话语为社会大众所认识和接受的阶段,或者说,是民族话语得以大众化的阶段。

美国政治学家迈克尔·赫克特(Michael Hechter)对民族的界定。赫克特对于民族的理解,与霍布斯鲍姆具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他也不认为民族的产生是一个纯粹自然演变的结果,同时,他也不接受那种从纯粹主观的角度对民族的理解。因而,赫克特在认同民族是一个社会建构物的基础上,认为民族也有一些突出的客观特征,例如民族通常有被视为其家园的土地,民族通常是规模很大的、较为稳定的社会群体。因此,在《遏制民族主义》一书中,赫克特主要出于分析的目的指出:“民族是由一系列族群团体(ethnic groups)组成的。他们是集中居住于同一领土的族群(像魁北克人和库尔德人),而不是在某一个国家内分散居住在各地的族群群体——像美国的犹太人、法国的阿尔及利亚人,或其他常说的少数民族(minorities)。”[9]这其实也和赫克特对民族主义的理解相一致,他将民族主义界定为“意在使民族(nation)边界与其治理单元(governance unit)边界相一致的集体行动”[10]。赫克特对民族的这个理解,可以说抓住了民族主义最核心的目标之一,那就是对于领土的要求。

总而言之,人们对于民族(nation)的理解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人们认为民族是指某个特定国家的“全体国民”或“全体人民”,而国家则是实现这些人们的利益和追求的工具。这是一个纯粹从政治角度的理解,它对构成国家的人民的资格要求比较低,不要求来自同一种族或具有相同的文化。或者说,在这样的国家中,允许存在来自不同文化和种族的个人或群体;第二,人们认为民族是指那些具有血缘上的联系,世代居住在同一地域,拥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历史等的社会群体。这是一个纯粹从种族-文化角度的理解,它并不认为民族享有政治上的主权,应当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第三,人们认为民族是指那些具有血缘上的联系、世代居住在同一地域,拥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历史等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有权要求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这是一个结合政治和种族-文化角度的理解,它对构成国家的人民的资格要求很高,不接受来自其他种族和文化的个人或群体。持这种民族观的人们往往追求“一族一国”的政治理想,对于其他异质的群体具有很强的排斥性。需要强调的是,现实比这三种概括要复杂得多,不能完全等同。概念背后所体现的是人们的观念,而观念则是人们采取行动(无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的深层次理由,而且不会轻易改变。民族可能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人们对其的理解却颇为混乱,希望人们对此有足够的自觉,了解到其中的复杂性,辨别“民族”的不同含义。

英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一书的中译本译者、台湾学者吴叡人就解释过他为什么将“nation”译成“民族”而非“国族”。他的理由有两点,第一,“nation”经过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具有尊崇人民的意识形态含义,若译成“国族”则会丧失这一核心含义;第二,如果将“nation”译成“国族”,则“nationalism”也需要译成“国族主义”,而“国族主义”或者“官方民族主义”只是“nationalism”的一种类型,而且也不能描述纷繁复杂的现实,因此,他仍然将“nation”译为“民族”。(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增订本,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认同的重量:《想象的共同体》导读”) ↑ 例如,中国历史学家、现代化研究的奠基者罗荣渠在其代表作《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书中就提到过国家主义又译民族主义。不过,从他后面引用的一段话来看,罗荣渠似乎认为“民族”等同于“人民”或“国民”。(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71页注释①) ↑ 例如,政治学者唐士其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就如此主张。其理由是,“nation state”中的“nation”的含义主要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而汉语中的“民族”则人种方面的含义较强,于是,就将之译成“国民国家”。(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页注释①) ↑ 吕思勉:《中国民族史·中国民族演进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 同上书,第255页。 ↑ 《斯大林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页;转引自王浦劬等:《政治学基础》,3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7页。 ↑ [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增订本,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页。 ↑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页。 ↑ [美]迈克尔·赫克特:《遏制民族主义》,韩召颖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页。 ↑ 同上书,第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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