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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机动车转移登记(市内过户) 办理指南

2024-07-18 07: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也叫《回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外籍人员:护照(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注:单位车辆需提交:

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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