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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88号(教育类05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1-30 03: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校园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最底线要求。确保师生安全,是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教育部始终坚持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探索和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关于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各校全面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020年,印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明确要求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整体教学计划,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配备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每校至少配备2名。各地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配比逐步扩大,大部分高校已实现师生比基本标准,有的达到了1:3000。同时,各高校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兼职队伍,形成了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基础扎实、专业互补、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依托教育部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力量,借助教育部各类研修基地和培训中心开展分类培训,对心理咨询教师侧重于心理精神分析、综合心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对辅导员、班主任侧重于危机预防干预、心理创伤辅导、心理健康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对管理人员侧重于心理危机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对任课教师侧重于情绪调节、压力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全员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实战能力。二是搭建家校和社会共育平台。家校方面,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精神,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向家长普及安全教育知识。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学校指导手册和家长指导手册,广泛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教育方法,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家校联手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宣传方面,联合媒体制作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网络课堂特别节目,协调宣传部门开展防溺水等专题教育宣传。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设立“生命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板块,遴选安全教育优质资源,从生命健康、情绪调适、习惯养成等多个方面进行指导。社会方面,2018年,全国选取54个城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进行包括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在内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示范中心引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辐射推动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交流、提高质量、提升水平。  

  民政部支持社会组织在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指导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公益组织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参与兴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经初步统计,目前在民政部登记的有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等多个全国性社会团体,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开展心理咨询、心理问题矫正和治疗、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的心理健康服务类社会组织有2700余家,为调节和疏导未成人心理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关于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

  教育部指导督促各地各校不断健全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建设,完善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增强校园安全防范技术能力。2015年,会同公安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对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督查与责任追究提出了规范详细的要求,有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等部署和要求,指导高校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068-2014)等规范要求,扎实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为确保有关校园安全的国家标准落到实处,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将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标准规范、制定完善本地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以及制定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发布安全预警公告等预警防范情况等纳入督导范围。对督导中发现的学校安全工作问题和不足,责令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或出现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关于构建校园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目前,国家已经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各地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可通过学校、幼儿园的单位预算,或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等渠道列支。中央财政主要通过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等资金,支持各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地校园物防、技防所需经费可按规定通过上述经费渠道安排。各地可结合实际、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关于完善和健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

  近年来,与学校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不断完善,教育部先后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关的制度规范。2019年7月,针对学校安全中的突出问题,为依法治理“校闹”,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针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坚持“联合治理”,发挥公安机关等部门重要作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指导、推动各地各校做好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化建设。一是持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疫情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组织专家加强研究指导,做好学生心理状况的评估,常态化地开展心理跟踪辅导,及时防范化解突出问题。二是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涉及校园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推广,为提高校园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标准支撑。三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研究、吸取有关专家意见和基层经验,为学校安全立法积累理论和实践成果,积极推进相关规章建设,同时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效发挥现有工作机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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