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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2024-06-24 02: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www.16maker.com--自查整改】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年至20**年2季度公务接待费、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从制度对全局支持进行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控“三公”经费

  1、会议及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20**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20**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

  20**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20**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20**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20**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我局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6万元,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万元。我局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8.7万元,20**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7.7万元,20**年1-6月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6.8万元,其中,20**年5月,因路政大队2015年由省局统一配置的猎豹皮卡车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已行驶31万多公里),车辆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运行,经市局同意,我局购置大众上海大众朗逸汽车1辆,价值10.7万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经市财政局控购办同意购买。支出比例偏高的原因一是我局属于公路管养部门,需长期对公路沿线进行巡查和执法,造成使用费用偏高;二是车辆因使用年限长、频率高,车辆状况较差,造成修理费用偏高。

  我局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我局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积极完善监管,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出差之前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时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机务股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机关院内。

  五是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用水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七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需要办公用品的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全区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精神,坚决吸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深刻教训,坚决遏制行业协会商会借政府授权(委托)之机,强制强制企业入会、乱收费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相关工作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条自查

  重点找查有无存在以下问题(详见附件):

  1.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的违规行为;

  2.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收费的违规行为;

  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的违规行为;

  4.通过职业资格认定收费的违规行为;

  5.多头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等行为。

  二、主动整改

  1.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等文件要求和标准,查找有无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并自行整改,完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自查和整改结果于2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2.通过“信用浙江”“信用杭州”网站、各行业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

  3.区民政局设立举报热线(82631988),受理全区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和举报。

  三、迎接抽查

  区民政局将会同有部门和单位,于3月15日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实施联合抽查,全面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对自查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且列入失信记录;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会员负担;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依法规范涉企服务性收费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与桥梁作用,更好服务会员、服务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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