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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防汛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和工作流程

2024-07-14 12: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领导机构

按照《高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成立高城镇防汛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委办负责人、各管区书记组成。镇安环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防汛应急响应日常工作,综合协调防汛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服务监督等职责。

二、保障职责

镇安环办:负责制定镇防汛预案,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救援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核查、发布灾情。负责分配镇防汛储备物资和协议物资及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并监督使用,协调消防中队和镇应急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工作。

镇人武部:按照镇防汛转移安置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

镇派出所: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负责各类安全保卫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防洪、排涝、防汛工程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转移安置过程中的抢险救援工作。

镇党政办: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质检和收储、管理,统筹协调全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

镇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灾民过程中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力量救治伤病员,做好疾病、疫情传播和蔓延的防范工作。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并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镇交管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和车辆保障工作。

各管区、行政村:按照镇防指要求具体组织本辖区的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发布汛情,做好防汛物资、人员的准备,做好辖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转移受灾群众。

三、方案流程

1、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同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2)镇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汛措施,派出工作小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办。

(3)各管区、各村防汛责任人要迅速响应全员在岗待命,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知辖区企业和各村群众做好防汛应对,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和村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协调人员、机械做好村庄和农田排涝,做好土坯房、老旧房屋的检查和河道、沟渠、湾塘和闸口的巡查,易涝点值守及警示标志设置,随时掌握并上报汛情、排除隐患;通过亲属安置或临时安置点安置的方式提前转移安置受威胁区域人员,及时上报辖区受灾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办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指导各管区、村防汛。

(2)镇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小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镇防指在微信群、村广播等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各管区、各村防汛责任人要迅速响应全员在岗待命,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知辖区企业和各村群众做好防汛应对,根据汛情筹备防汛物资和召集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协调人员、机械做好村庄和农田排涝,做好土坯房、老旧房屋的检查和河道、沟渠、湾塘和闸口的巡查,易涝点值守及警示标志设置,随时掌握并上报汛情、排除隐患;通过亲属安置或临时安置点安置的方式提前转移安置受威胁区域人员,及时上报辖区受灾情况。

3、II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镇防办不定期在微信群、村广播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派出所、消防中队和民兵应急队严阵以待、听候调遣,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辖区的管区、行政村、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镇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3)各管区、各村防汛责任人要迅速响应全员在岗待命,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管区向辖区所有工厂、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各村负责人向辖区群众下发随时撤离通知,临时安置点和防汛物资全部准备到位,应急救援队紧急集合并严阵以待,协调人员、机械做好村庄和农田排涝,做好土坯房、老旧房屋的检查和河道、沟渠、湾塘和闸口的巡查,易涝点值守及警示标志设置,随时掌握并上报汛情、排除隐患;通过亲属安置或临时安置点安置的方式提前转移安置受威胁区域人员,及时上报辖区受灾情况。

4、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镇政府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防汛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微信群、村广播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防灾救灾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救灾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救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村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辖区的管区、行政村、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镇防指。镇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3)各管区、各村防汛责任人要迅速响应全员在岗待命,进入紧急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知辖区企业停产停工,通知群众随时撤离,动员辖区一切力量开展抗洪救灾,临时安置点和防汛物资全部准备到位,应急救援队紧急集合并严阵以待,协调人员、机械做好村庄和农田排涝,做好土坯房、老旧房屋的检查和河道、沟渠、湾塘和闸口的巡查,易涝点值守及警示标志设置,随时掌握并上报汛情、排除隐患;通过亲属安置或临时安置点安置的方式提前转移安置受威胁区域人员,及时上报辖区受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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