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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法容、崔璨】赚钱与为人民服务关系之辨析

2024-07-01 1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09年11月16日《河南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茅于轼郑州讲创业:空谈理想不如学会赚钱更重要》的报道,文中把茅于轼先生在河南青年创业大讲堂演讲中的新观点作了摘要。在谈到青年人创业赚钱的问题时,茅于轼先生语出惊人地提出“青年人赚钱的行为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了,我不赞成不赚钱的为人民服务”,“免费的为人民服务未必是好事,我不赞成。在市场经济中赚钱,不是免费服务、也不是低价服务,而是按照经济规律的服务,赚钱本身就是一种为人民服务。”《河南商报》称当时的场景,“四个多小时的演讲和沟通中,这位老人不断抛出的观点,引发了场内阵阵掌声。”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大有必要作一理论上的澄明,以免混淆视听,对大学生创业乃至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不良诱导。

一、赚钱、服务与为人民服务概念辨析

茅于轼先生肯定大学生的赚钱行为对社会有一定的意义,但他提出“赚钱本身就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则需要分析。

在茅于轼先生看来,赚钱就是鼓励大学生遵循市场规律发现市场需求,抓住市场交换的机会,通过提供服务或者劳动的方式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利润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服务只是在赚钱这一动机下的派生行为。一般而言,服务可分公共服务、私人服务与志愿服务,茅于轼先生所说的服务是指在赚钱的自利性动机推动下的市场行为,应归属于私人服务领域。而为人民服务所涵盖的领域,却包括了公共服务、私人服务与志愿服务等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那么,“为人民服务”又具有哪些内涵和要求呢?

众所周知,为人民服务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又是共产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与道德观,还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仅从道德上讲,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具体内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道德核心的内涵与要求更为丰富且有层次性。

“为人民服务”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为人民服务”命题是毛泽东同志最早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提出的。毛泽东在演讲中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此后多次谈到共产党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先进分子仍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道德要求,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为人民服务主要是通过工作岗位与敬业精神来体现的,它要求在为个人为社会的诚实劳动与服务中,获得个人正当利益。见利思义,义利兼顾,遵纪守法,诚实劳动等,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为人民服务这一道德核心,在新时期就有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层次之分,从而大大增强了道德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引导功能。

中共中央在2001年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更加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可见,为人民服务首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社会形态的道德根本不同。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己从少数先进分子所应遵守的道德原则,逐步发展为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从而实现了“为人民服务”道德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辩证统一。

通过对赚钱、服务与为人民服务三个概念内涵和层次性的分析,不难看出,茅于轼先生讲的“青年人赚钱的行为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了,”“赚钱本身就是一种为人民服务”,不加分析与区别地将市场中的赚钱行为和内涵丰富且多层次要求的为人民服务道德画等号,在概念上是如此的模糊,理论上是如此的不妥。也许茅于轼先生的本意是想为赚钱这一经济行为找到伦理道德上的支持,但对于在市场中竞争的大学生而言,这样的观点就有可能对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中国古代的荀子曾讲,“利以养体,义以养身”,这里的利讲的就是物质生活,义就是指的道德精神。大学生要生存当然要创业,要竞争,但不加分析地强调赚钱,特别是把赚钱与为人民服务画上等号,这就可能引发理论上的混乱,进而误导社会特别是青年群体。茅于轼先生认为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赚钱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为人民服务,如果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底线要求还有一些关联的话,那么,他的论点也必须加以修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大学生创业者在遵照市场规律、抓住市场交换机会赚钱中,必须讲诚信守诚信。否则,突破赚钱行为的合理性的限度,就会陷入误区。

二、赚钱行为的道德合理性界限与为人民服务道德的关系

肯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自自利性动机,遵循市场规律寻找市场需求,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新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建立在诚实劳动基础上的赚钱行为的时候,它是符合为人民服务道德最低要求的,说明了赚钱这样一种经济行为和为人民服务这样的道德原则之间存在某些关联性。

但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茅于轼先生所说的赚钱行为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实质上涉及当今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且带有普遍性的经济伦理话题,因此,有必要对市场经济中的赚钱行为的合理性界限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

遵循市场规律赚钱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就它的行为的服务领域来看,它是属于私人服务领域的。在私人服务的领域,自利性的动机处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够满足市场的消费者的需求,并不断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从效果来看,似乎赚钱动机所产生的服务行为能够对社会整体的利益产生促进作用。这正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阐明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人只要做“理性经济人”就可以了,“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可以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这一观点的确己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以至于成为一些学者认为的主流市场意识。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种意识与观点?

关于对市场的评价,除了持市场原教旨主义观点的学者外,己经达至共识,即市场机制并不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完美无瑕,其本身是存在着缺陷的。这些市场机制的缺陷,就为自利性的动机所促成的赚钱行为产生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从而形成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相对立的行为和后果。市场经济的本性与行为者的自利性动机,犹如一块钱币的两面,互为表面,互为条件,现实中我们看到了在自利性动机驱动下的赚钱行为,己带来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道德缺陷。如只关注个体的利益,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是趋利的,很容易产生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等错误的道德意识,这一点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警惕的。拜金主义是一种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观念,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拜金主义危害严重。从人的发展来看,拜金主义与人的全面发展相背离,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相冲突,它剥夺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把人降低为金钱的奴隶;从社会来看,拜金主义盛行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物欲横流、人情冷漠、尔虞我诈、人人自危的社会,是一个道德沦丧、信仰缺失的社会。

事实上,正是由于缺乏对市场机制与赚钱的自利性动机的约束,忽视其合理性的道德界线,我们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才发生了越来越多的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比如,不久前刚刚发生的长江大学五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搭人梯救助落水儿童,3名大学生付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当大学生多次跪求后来赶来的打捞公司的船主施救落水者时,却遭到拒绝,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还有不断被曝光的私营小煤矿主,他们如何虐待矿工,矿工又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工作,难怪人们把煤称之为“带血的煤”。不难理解,当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赚钱作为经济活动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唯一动机时,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突破道德底线的社会伦理问题。

三、不赚钱的为人民服务应在全社会大力提倡

茅于轼先生讲,“我不赞成不赚钱的为人民服务”,“免费的为人民服务未必是好事,我不赞成。”似乎为人民服务离不开赚钱二字,似乎赚钱多少成了评判为人民服务的试金石。很明显,茅于轼先生在大力张扬赚钱的市场行为的同时,又在无情的贬抑为人民服务这一道德精神。

如上所述,服务分不同的领域和层次,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为人民服务有着不同的道德要求,不能混为一谈。首先是公共服务层次。公共服务存在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服务不能提供某些社会集体性的服务,所以,公共服务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满足公共利益的服务,即公共产品。这部分服务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鉴于这些情况,公共服务必须做到也应该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代表公共意志来决策、来实施,在此过程中公共服务者不应持有自利性的动机。当然,在公共服务的层次上也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公共性要求与公务人员自利性之间的矛盾,这是一对特殊的道德矛盾,必须通过制度、教育等来解决。如果持有自利性的动机来提供公共服务,很容易产生诸如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腐败现象,使得公共服务丧失原本存在的意义。其结果是,不仅不能提供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服务,而且还会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公共服务领域,必须杜绝自利性动机的负面影响,通过制度来合理解决公共性要求与自利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精神。显然,在这一领域,“赚钱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

其次是私人服务层次。诚实守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是这个层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2]这种自利性的动机于我们今天的私人服务的提供者们,也是同样适用的,只不过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要求在私人服务层次上,必须满足诚实守信的道德原则。在私人服务层次,遇到个体利益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冲突的情况,仅仅履行对于私人服务领域的为人民服务的最低要求就无法解决这一冲突与矛盾。只讲赚钱就是为人民服务,更无力克服这一现实的道德难题,正确的道德抉择应该是,把体现为人民服务道德要求的公共利益置于首位,把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放在各种利益打算的优先地位。在湖北荆州打捞船公司的“活人不救,只捞尸体”的事件中,典型地体现了赚钱行为与为人民服务的冲突性,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与道德恶果。这种冲突体现的是两种价值观的对立。孰是孰非,孰好孰坏,不言而喻。“免费的为人民服务未必是好事,我不赞成。在市场经济中赚钱,不是免费服务、也不是低价服务,而是按照经济规律的服务,赚钱本身就是一种为人民服务。”当我们联想到列举的湖北大学生的悲剧,茅于轼先生的这番言论似乎恰好是在为打捞公司的不作为和讨价还价提供道德辩护,很显然,“赚钱本身就是一种为人民服务”有确定的合理性限度,超出这一限度,如它在个人私利与社会公益冲突时,就会显出这种观点是多么的错误与荒谬!

最后是志愿服务层次。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为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一般说来,志愿服务都是不求回报的无私奉献,因此也可以说志愿服务是真心真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显然这种服务是由那些志愿者们提供。在发达国家,志愿服务正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它们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己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近年来,志愿服务活动在我国蓬勃发展,如在29届奥运会上,我国的志愿者给世人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为祖国争得了荣誉。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全社会提倡为社会利益服务的非赢利性是为人民服务道德在高层次上的体现,它代表了我国先进文化和道德的前进方向,是引领与整合其他文化与道德思潮的主流价值观。

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当前人们的道德水平参差不齐,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有进步与腐朽之别,因此,为人民服务道德有对党员、领导十部的先进性要求,又有适应不同觉悟层次公民的广泛性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就是在先进性的道德精神引领下前进的。我们不能只讲广泛性要求,也不能脱离实际只强调先进性要求,应当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四、对“赚钱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评析

通过上述分析,从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可以对“赚钱就是为人民服务”说做出评价。

1.诚实守信的赚钱行为符合为人民服务道德的基本要求

以赚钱为动机的服务行为在服务的层次上属于私人服务领域,如果这样的动机带来的经济行为是不断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那么,从为人民服务道德核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具有的多层次性要求来看,这样的行为是符合为人民服务道德的最基本要求的。从后果论的评价角度看,如果一种行为对预期的日标产生的影响是负面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对的。诚实守信的赚钱行为的确会产生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创新和开发并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合法意义上的赚钱行为促进了社会则富增长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发挥了为人民服务的功效,在道德评价上,这种行为是具有正当性。

2.出自自利性动机的赚钱行为需要合理限制,否则会产生对社会利益有害的后果

抱着自利性动机的赚钱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能保证产生与为人民服务相一致的效果,对于自利性动机的过分肯定会引发多种多样的社会道德缺陷,这正是当下社会道德底线不断被突破的直接原因。当自利性的动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过于膨胀时,就必然会产生对社会利益有害的各种问题,比如关注个体的利益,短期行为,外部不经济,以及拜金主义等等,都会对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产生负面的影响。如果从后果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赚钱行为是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相冲突的。不仅如此,这种赚钱行为者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在道德评价上,此类行为是失当的。

3.正确对待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与赚钱的自利性动机之间的冲突

当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与赚钱的自利性动机相冲突的时候,茅于轼先生所反对的免费的为人民服务恰恰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事实上,评价一种经济行为是否符合一种道德原则,并不能单独从效果一个方面来看,也不能单独从动机来看,应该坚持用动机和效果辩证统一的方法来全面评价。我们认为,当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要求与自利性动机相冲突的时候,坚持道德原则优先,整体利益至上,就是肯定一种行为的动机对评价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把动机分为正当和善,如果一种行为是出自正当的动机,产生了好的效果,我们可以肯定它的正当合理性,说它是善的。从程度上来比较,善的行为比正当的行为更进了一步。这也正是我们肯定和提倡不赚钱的为人民服务的经济行为的理由。

4.赚钱的自利性动机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存在某些一致性,从服务的层次上来看,必须限定在私人服务领域

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在公共服务层次的道德要求与私人领域是不同的,它要求广大的公务员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尽力消除自利性的动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负面影响。对于社会中的先进分了而言,应该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道德的高层次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应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倡导无私奉献精神,丰富社会服务的层次性,更好地为人民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类型,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

 

【注释】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囚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7页。

[2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囚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4页。

 

【参考文献】

[1]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8年。

[3]罗国杰:《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载《党建》2002年第2期。

[4]夏伟东:《论个人主义思潮》,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5]李仁君:《服务的层次》,《海南日报》2005年8月10日。

 

(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2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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