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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国残联、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 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 号)、《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集中审核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36.135.4.227:8443/wbxt/#/login)综合服务大厅,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注册、登录网报审核系统,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系统根据归属地分配年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吉林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跨省通办”科室进行申报。 业务科室:就业安置科 联系人:程金龙 咨询电话:62401565、62401580 特此公告。 来源:江城日报 责任编辑:阿玲 审核:杨伟东 监制:侯威 总监制:王刚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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