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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岩籍优秀青年人才回引专项行动” 的若干措施

2024-06-19 0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实施“岩籍优秀青年人才回引专项行动” 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6-20 08:30:00  |  来源:龙岩好工作人才网  |  已浏览人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推进实施“岩籍优秀青年人才回引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人才回引”激励机制

1.回引家庭奖励。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经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岩籍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祖父母(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

2.交通住宿补贴。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起始计算)、未在岩就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罗区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进行求职、创业、见习的,并有住宿需求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5日的交通住宿补贴(每人仅限享受1次),最高补助金额2800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3.加大岗位供给力度。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岩籍人才,以及行业、岗位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每年从年度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岩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市委编办,团市委,工商联,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4.深化实施“扬帆计划”。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非公企业、辖区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重点,每年为岩籍大学毕业生提供不少于200个非公工业企业实习实训岗位,不少于100个商贸服务业实习实训岗位,不少于200个国有企业实习实训岗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为实习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或劳动报酬。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工商联,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5.全面推行支企服务专员制度。围绕龙岩重点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需求设置岗位,每年从高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募一批支企服务专员,定点服务园区企业,每批服务期限为2年。支企服务专员参照“三支一扶”人员标准管理,发放生活补贴,办理社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向民营企业择优推荐、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门岗位”等安置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

三、拓展人才沟通对接平台

6.遴选一批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驿站。持续加强人才驿站建设,为来岩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政策指导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策划、城市融入等“一站式”服务。每年开展市级(青年)人才驿站示范站评选,对被评选为示范站的(青年)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入选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龙岩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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