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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2024-07-13 00: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  2023 年  5 月 8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8 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赁期限3年,租金按季度收取,于每季度租赁期开始前 5 工作日支付。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5.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设备检测费、质保期外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其他税费杂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免费发布以下内容:政府需要发布的纯公益广告内容,发布标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租赁方需要发布的自有项目宣传广告及片区管委会需发布的招商广告,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天;

7.租赁期内,承租方公益广告发布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有投诉和政府临时行动等需要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方需提前退租,按现状无条件返还标的并自行承担退租带来的损失和费用,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

8.该广告位的批准设置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到期需办理的续期相关证件,由租赁方全权负责,如因相关续期证件的办理影响承租方经营,造成无法继续履约的损失均由租赁方承担。

9.承租方需保证每日8点至23点广告牌屏幕处于开启状态。

10.标的移交时间:以挂牌交易后确定的最终承租人实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状进行移交。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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