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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2024-06-30 00: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军人,是一类特殊的群体,他们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光荣。他们大多来自农村,入伍之后,身份信息便从入伍地村镇消除,不再拥有户口,从此他们的身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户口是部队的集体户口,直至离开部队退伍转业回家,才会重新拥有自己的身份和户口。而在我国,户口的背后承载着太多利益,尤其是遇到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时候。然而现役军人此时的户口已转入部队,还能否享受基于原户籍而产生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呢?

现实中,由于国家保护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地方政策又不尽相同,军人军属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第3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6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这是目前唯一能找到的全国性法律依据,可以作为义务兵、初级士官和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的承包地被征收时,获得赔偿的依据。但是,其作为条例,法律位阶较低,涉及范围较小,没有提到入宅基地和房屋征收时的解决方法,也没有规定高级士官及军官、正常退休(与高级士官及军官)的军人的相关的权利。

《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其成员资格。"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服役期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入伍前是农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补偿安置。"

这些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中不明确和容易产生纠纷损害军人军属利益的相关内容做出了拓展和细化规定。虽然很多省市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但很多情况下会参照这些地方的法规。

孟文静律师认为,尽管关于军人能否享有基于原户籍而产生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的问题较为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正常退休、没有返回原籍,而将户口迁移到城镇的高级士官及军官是没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但其余的仍有权利去争取补偿。如果您也有相关的,建议您来找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详细咨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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