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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偿

2023-03-22 22: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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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房越来越多,房屋拆迁时,需要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予用户补偿。那么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吧!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有哪些

1、搬迁补助费: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50元/平米来计算,每个权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2、临时安置费:被征收的房屋面积按照每月28元/平米计算,每个权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3、对于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安置房和商品房不同,购买安置房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是购买没有产权证或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办理产权转移会出现很多风险,如下:

1、分配风险

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要是协商不成,还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合法权益人是谁也无法确定。

2、产权风险

现在有些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不明确,所以购买拆迁房可能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购买风险

拆迁安置房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将房屋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者就难以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房屋查封风险

在购买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有哪些的内容,不知对大家是否有帮助呢!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很多风险,因此,大家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非常谨慎。

安置费补偿标准

安置费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安置房拆迁补偿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新成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置费是一次性补偿的,不存在给多久的说法。且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 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要按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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