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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规则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 注意:开票方开具的含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 进入路经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或【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 常用功能包括【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红字发票开具】。 操作步骤 情形一: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申请后,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对方确认。 依次点击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点击【选择】。 下拉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按钮。 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点击【去开红字发票】。 跳转到红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开具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情形三: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如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 (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本功能支持企业对收到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发起红字申请。 点击“发起”按钮,弹出对话框。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编号:****” (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红字申请确认当受票方企业收到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方企业对全电蓝字发票发起红冲后,受票方企业可以通过此功能查询相关的“红字申请信息”,并对其进行确认或否认的操作。确认后,开票方企业可以对全电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点击“操作”按钮,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点击【同意】或【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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