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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

2023-11-16 11: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第四条第一款: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办事程序 

  预约—办证大厅指纹采集—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领证

  预约: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网上服务—业务申请专区—出入境业务办理—预约申请,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办证类别和申请表格,预约办证时间和受理地点,可选择10天内任何一个工作时间段和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任何一个公安出入境办证厅。也可以通过广州公安微信、自助预约机(在出入境办证厅)预约。

  备注:目前处于办证高峰时段,根据市民办证申请的需求,系统会将预约时间调整至可选择15天内任何一个工作时间段和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任何一个公安出入境办证厅。若15天内的预约申请已约满,系统会自动调整至可预约30天内预约申请日期。

  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

  受理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六上午9:00-12:00(请有需要的申请人提前在网上预约到前台办证,急事急办免预约)。

  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温馨提示的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受理对象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就学人员;经省高教厅学籍备案且在广州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三、临时居住在本市的华侨、驻穗部队现役军人;

  四、符合全国通办条件的内地居民。

  本市户籍居民

  一、首次申请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检测有效的回执;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二、换、补发护照

  换领

  1、条件:

  (1)护照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的要求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检测有效的回执;页满换发、境外签发的,需提交旧护照原件;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补办

  1、条件:

  护照损坏或被盗、遗失的;符合条件换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检测有效的回执;护照如在国外遗失,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1)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备注:关于护照遗失补办业务时,需输入旧护照号码才可以继续操作后续的预约步骤的问题,请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出入境前台查询旧护照号码后再进行预约。

  三、护照加注

  1、条件:

  (1)申请曾用名加注;

  (2)申请姓名加注(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3)申请曾持证加注(曾持有护照)。

  2、还需相应材料:

  (1)提交有效护照;

  (2)曾用名加注提交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姓名加注的提交相关公证书、入学通知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书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广州换发护照到期换发,手上持有外省签发及境外签发过期旧护照,能否加注到新护照中?核实曾持照情况后,可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最近一本护照一定要加注。

  非本市户籍居民

  一、首次申请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就学人员免交居住证,需提供在学有关证明)、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检测有效的回执;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换领护照

   1、申请条件:

  (1)护照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的要求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就学人员免交居住证,需提供在学有关证明,按高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通用格式)、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检测有效的回执;页满换发、境外签发的,需提交旧护照原件;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办、补发护照

   1、条件:

  护照损坏或被盗、遗失的;符合条件换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就学人员免交居住证,需提供在学有关证明)、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检测有效的回执;护照如在国外遗失,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加注

  1、条件:

  (1)申请曾用名加注;

  (2)申请姓名加注(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3)申请曾持证加注(曾持有护照)。

   2、还需相应材料:

  (1)提交有效护照;

  (2)曾用名加注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姓名加注的提交相关公证书、入学通知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书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居住本市华侨、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一、首次申请

  身份证明、近照一张及有效的回执;

  ▲居住本市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批文、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换领

  1、条件:

  (1)护照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的要求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相应材料:

  (1)页满换发、境外签发的,需提交旧护照原件;

  (2)身份证明、相片及回执;

  ▲居住本市华侨,提交原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永居签证)、临时住宿登记表;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批文、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办、补发护照

  1、条件:

  护照损坏或被盗、遗失的;

  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相应材料:

  身份证明、相片及回执、护照如在国外遗失,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本市华侨,提交原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永居签证)、临时住宿登记表;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批文、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证件遗失的还须提交单位:关于     申报遗失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护照加注

  1、条件:

  (1)申请曾用名加注;

  (2)申请姓名加注(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3)申请曾持证加注(曾持有护照)。

  2、还需相应材料:

  (1)提交有效护照;

  (2)曾用名加注提交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姓名加注的提交相关公证书、入学通知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书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网上预受理(广州金盾网)----指纹采集、签名及证件照----打印表格----受理----打印回执-----缴费----领证。

  2.华侨、军人直接到前台办理申请;

  备注

  一、相片要求:

  近期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年有效期);

  二、办证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市户籍居民20天,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申请过程需要核查或补充材料转调查,其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三、护照不得代办。

  四、急事急办情形:

  1. 因奔丧、探望危重病人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2. 出境处理突发性事件,如亲属在境外遇有涉及人身安全等事件,需前往处理的;

  3. 患病需出境治疗和随行照料的;

  4. 出境处理企业紧急商务的;

  5. 为境外合法企业提供技术维修支持服务的;

  6. 参加境外学校和企业的入学、入职面试的;

  7. 在境外就学、就业,续办同类逗留签注的;

  8. 应邀参加体育、科技、金融等专业竞赛的;

  9. 应邀参加港澳地区政府组织的文艺表演活动的;

  10.应邀赴境外参加毕业典礼、婚宴、贺寿等喜庆活动的;

  11.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

  五、领证方式

  选择速递方式的,由速递公司送证上门(限广东省境内邮寄);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按回执领证日期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首次办理、换发、补发120元/本;

  2、加注: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备注: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4、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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