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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最新要求的通知 (2023年3月1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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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安排,自2023年3月15日起,中国驻缅甸使领馆更新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cova.cs.mfa.gov.cn),打印出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签证申请表,并在确认页及申请表第九项签字。

2、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avas.cs.mfa.gov.cn),打印出签证预约确认页。

3、按照预约时间,持护照及其他申请材料前来使领馆办理签证,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使领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材料要求

1、在线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打印全表)及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

2、护照原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和复印件(包括资料页、备注页、原中国签证页、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缅甸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缅甸的其他国家公民);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6、白底2寸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2张;

7、其他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G

赴中国登船的船员

1.SD、CDC、SID 原件及复印件;

2.拟登船只所属船舶公司担保函;

3.船员所在公司介绍信。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联程机票、车票或船票(日期需已确定)。

J1

常驻中国新闻机构(居留超过180日)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L

赴中国内地游客

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如系首次前往中国者,须提供财产证明(二选一):

①银行存款:须提供银行证明信、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款不少于200万缅币,存期不低于3个月);

②收入证明:由所在公司或机构出具,应包括职位、收入、公司印章及负责人签字;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附含股东名单等一整套资料)。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2.工作证明信:如系聘用关系,请提供所在公司或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从事工作及职务);如系自主经营,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附含股东名单等一整套资料)。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身份证件:如系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如系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中国身份证件及在内地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如系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身份证件:如系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如系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中国身份证件及在内地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如系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S2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办学许可复印件。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说明:1.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因个案不同,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居留/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请提供父母同意书原件(英文、父母签字)、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件或户口纸)。

3.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4.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标准

根据对等原则,除缅甸外的其他在缅第三国公民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具体金额以取证单标注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无需办理签证人员:

1、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2、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5、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人员;

6、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

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二)外交、公务类签证可在填好申请表后,于工作日早上9:00—11:00直接到馆递交申请。

(三)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证申请人无需预约,填好申请表(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备齐材料,于工作日早上9:00—11:00直接到馆递交申请。签证费用30美元。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095-1-8221281转677、0095-9894853188

(仰光,工作日下午13:00-17:00)

0095-9401470875

(曼德勒,工作日下午13:30-17:30)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仰光)

[email protected](曼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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