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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账载金额”,税务总局轻轻地告诉你

2024-06-26 14: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几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中,有一张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第一列名称是“账载金额”。

“账载金额”,财会人顾名思义,认为是企业法定会计账簿记载的金额,在2019年度之前,企业是“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捐赠支出金额”。

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发布新的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表说明,这一切发生了变化。“账载金额”的填报说明被更改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捐赠支出金额”。相比以前的填表说明,少了“会计核算”四个字。

 

很多人看明白了少这四个字的含义,即这里填报的支出金额,不是会计核算上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是所得税申报时,计入本年损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但是,也有不少人对此表示不解。因为栏目很明确的是“账载金额”,账,无疑是企业的会计账簿。此栏目不填写会计账簿记载金额,而填写“计入本年损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有些牵强附会,依据不足。

 

对此问题,财税微波在《捐赠扣除金额按公允价值确定,申报表这么填》曾作过讨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上述文章标题批评指正。

但是不管怎么样,在财税微波看来,在申报表栏目名称依旧,填表说明又说的不明确情况下,在该栏目填报“计入本年损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的确有些儿勉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解决了这个问题。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表说明》中规定,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 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 七)其他”填表说明是“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若第 1 列<第 2 列, 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的绝对值。”

这次,没有困扰了吧?

PS:《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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