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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救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心健康,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类别 学历(学位) 年龄 急救驾驶员2名 2 不限 高中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B照及以上,对抚州交通路况较熟悉,学习适应能力强,快速掌握工作流程。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10月10日截止; (2)地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乘3号电梯至门诊楼五楼)。 3.需提供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毕业证、驾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4.联系人:刘雪琴,联系电话:0794-8217816。 (三)考核及体检 1.本次招聘采取实操考核的方式,实行百分制。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核及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经医院研究同意,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有关待遇参照编外临聘救护车驾驶员落实相关待遇,派遣合同终止时间以抚州市急救中心规定的驾驶员最高服务年龄为准。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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