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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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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泾阳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县发生的对泾阳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基本情况及重点区域划分

(一)基本情况

泾阳县地处关中平原中部,泾河下游,土地总面积7.72万公顷,林地总面积为127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其中国有林地面积为753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6.36%;集体林地面积518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3.64%。

泾阳县国有、集体林地面积分配详表

名称

林地面积(公顷)

备 注

北仲山林场

7537

国有林地总面积

安吴镇

2064

集体林地总面积

口  镇

1201

集体林地总面积

兴隆镇

1486

集体林地总面积

王桥镇

296

集体林地总面积

桥底镇

62

集体林地总面积

中张镇

53

集体林地总面积

三渠镇

15

集体林地总面积

云阳镇

7

集体林地总面积

小计

5184

集体林地总面积

合计

12721

(二)我县火险区域划分

根据我县地理位置现将我县辖区内区域划分为重点防火区域和一般防火区域,我县管辖范围内共有九个街镇,其中安吴镇、口镇、兴隆镇、王桥镇划为重点防火镇,其余为一般防火镇(街道)。安吴镇共有18处进山卡口、口镇共有8处进山卡口、兴隆镇共有13处进山卡口(其中含北仲山国有生态林场和龙泉公社)、王桥镇共有14处进山进塬卡口(其中含郑国渠旅游风景区)。

1.5工作原则

1.5.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补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1.5.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5.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4各镇(街道)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7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动态,如果火场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火灾当地请求援助,或县人民政府已经有明确的指示时,即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科学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 指挥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泾干街道办、安吴镇、口镇、兴隆镇、王桥镇、桥底镇、云阳镇、中张镇、三渠镇。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电信公司等部门组成,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等单位组成,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对县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各部门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咨询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各阶段扑救工作。

2.2.2职责任务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荒坡荒草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火灾县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县森防办日常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防火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确定本区域森林火险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森林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县委宣传部:负责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6)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和筹措资金、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县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发,并保证足额到位。

(8)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车辆组队,统一调用,特大森林草原造成大量灾民需要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抢修工作,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源地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负责安置点灾民及牲畜正常饮水。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2)县文旅局:负责督导重点文化设施、相关景区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负责督促涉林区的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进行防火安全防范、逃生避险的宣传教育;指导文旅活动参与人员森林火灾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13)县卫健局:负责协议处置灾区伤病员救治,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保障。

(14)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党委宣传部门领导下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灾情信息和扑救情况。

(15)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讯联络问题。

(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检测技术对全县森林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协调解决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降雨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1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参与受火灾危险的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18)县供电公司:负责火灾发生区域内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火灾现场电力供应;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配合政府做好其他工作。

2.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1)协调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县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全县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协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要求,做好县级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全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办公室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坚持防火期(10月1日至翌年5月底)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保持电话通讯畅通,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

(2)检查制度: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定期对基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重点部门隐患是否排查整改;防灭火任务是否落实,责任是否明确;防灭火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做到24小时值班;各项防灭火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扑火队伍是否组建,人员是否培训;现有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投入使用。对检查出的问题,尽快督促,限期整改。

(3)报告制度:对全县发生的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报告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本县与相邻市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②根据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森林火灾报告和扑救制度,过火面积在三十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过火十二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④威胁工厂、仓库、公路、重要建设设施的森林火灾;

⑤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⑥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调查制度: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同相关部门进入火场进行调查,查明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身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等情况,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具体调查权限为: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由镇组织调查;较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查;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以下)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查;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调查。火灾灾害、启动应急响应、调查标准对照表详见附件2。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灭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好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式,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国家和省遥感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所提供信息,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利用现有的森林火灾监控手段进行林火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处置并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1公顷以下),由各镇(街道)、林场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镇(街道)、林场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或县内相邻镇(街道)、林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5.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启动Ⅱ级响应后,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或蔓延至毗邻县或市交界处附近,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

(6)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批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第一时间汇报市政府、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2响应措施

由市森防指统一指挥,县政府听从指挥配合。

4.2 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被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火灾;

(4)发生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直接威胁村、镇(街道)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第一时间汇报市政府、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2.2响应措施

由市森防指统一指挥,县政府听从指挥配合。

4.3 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2)明火持续达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危险性依然较大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天然森林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交界地区的情况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和县自然资源局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响应,并请求市森防指在专业人员和物资上支援指导。

4.3.2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市森防指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市森防指支援力量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五、扑火保障

5.1扑火原则

5.1.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1.2在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办法,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1.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阡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5.1.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1.5在责任落实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2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我县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5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就近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健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6.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我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救援工作。

5.6.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它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调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出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7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需要飞机增援时,报请省森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申请调用飞机支援扑火。

5.8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所辖村(镇、街道)及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调查,对重大火灾要尽快查明原因,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及肇事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9信息发布

5.9.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5.9.2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5.9.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5.10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组织专家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专人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防指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村、林场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后备力量保障

在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我县森林防灭火任务,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7.4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泾阳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5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部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培训演练

7.6.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总体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向全县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八、附  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依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局办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  则

9.1预案演练

县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本预案,同时监督指导各镇(街道)进行森林火灾应急

演练工作。

9.2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县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预案所涉各附件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以县森防指最新版本为准。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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