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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23: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1.4 预案适用范围

  1.5 基本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4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前线指挥部职责

4.4 扑火原则

4.5 应急通信

4.6 扑火安全

4.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8 医疗救护

4.9 扑火力量的组织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调查与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IV级):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峨边彝族自治县境内发生的较大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森林火情。

(5)群专结合,以专为主。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包括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在组织群众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它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峨边彝族自治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总 指挥长:栗那针尔  县政府县长

常务指挥长:李 威 巍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挥长:谢 世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叶 远 聪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吕    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 化 冰  县委办公室主任

            马 文 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廖 学 军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罗 振 宇  县法院副院长

            徐 洪 友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    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德 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廖 登 俊  县林业局局长

            马 海 龙  县消防大队队长

            武 贤 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简帕达石  黑竹沟管委会副主任

            吴    涛  县发改局局长

            戴 晔 霖  县教育局局长

            阿者提汉  县民政局局长

            宋    然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宗 亮  县人社局局长

            李    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颜    磊  县住建局局长

            杨 永 康  县交通局副局长

            高 朝 勇  县水务局局长

            张 蓉 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司杜光华  县卫健局局长

            阿玉杨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阿玉明明  县司法局局长

            葛 盛 强  县文体旅局局长

            李    瀚  峨边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 远 强  县经信局局长

            水落木沙  县民宗局局长

            徐    彬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杨 富 森  县气象局局长

            易    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喻    斌  县交警大队队长

            尹 建 平  川南林业局局长

            甘 酉 华  四川大电公司董事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吕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登俊、武贤明、胡太均、马海龙等4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728009)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组织协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积极开展和支持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防火灭火能力;

(3)加强森林防火的交通、通讯设施建设,建立通讯网络;

(4)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5)森林防火期内,协调气象部门通报森林火险监测情况和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警天气预报;

(6)森林防火期内,遇有火险天气,及时向乡(镇)、村、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其他单位发布戒严令;

(7)安排和督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专人昼夜值班,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制订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要求森林防火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和测定火场,立即报告火情;

(8)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不得拖延或拒绝;

(9)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组织、协调、调度应急委成员单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进行火场调查,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

(10)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我县森林火灾信息;会同县林业局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承担森林防火风险评估工作。

2.2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共同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有宣传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和普及火灾自救和伤员救助知识,制止可能造成森林火灾行为的职责,并按照县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对各自负责的片区进行防火责任落实检查、督查,及时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要求防火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2.2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森林火灾对外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森林火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以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等有关问题;负责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力量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设置森林火灾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园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安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峨边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次生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县文体旅局: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防火期在峨边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无偿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旅行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协助林业等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和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

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查处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祭祀用品的行为,协助查处城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违规用火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负责火场实时气象监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活动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森林防火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有关交通管制工作。

县大电公司:负责扑救火灾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接入,免费提供森林防火报警电话接入平台。

县移动公司:负责森林防火、扑火移动通信线路的畅通,配合设立各县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3  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针对可燃物含水率及当地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发布火险预报。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 林火监测

要利用省防火办报告的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要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 信息报告

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接警电话是5222348。县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5.2 出现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由县防火办上报市防火办。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Ⅲ级以上森林火灾;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原始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人工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县行政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5.3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伤亡或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灾之一时,县指挥部立即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市防火办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3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其他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县级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4.1.3 Ⅲ级响应

发现火灾,乡镇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报告后,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

4.2 扑火指挥

4.2.1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2.2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分片前线指挥部,由前线指挥部授权各分片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区的组织指挥。

4.2.3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均由前指指挥长任命。

4.2.4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通过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由组成前线指挥部的各方面成员分别向本方面扑火队传达。

4.2.5在遵循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前线指挥部一般选在交通方便、具备火场指挥条件、具有固定电话、距火场最近的村(组)、乡镇。

4.3 前线指挥部职责

4.3.1 科学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4.3.2 扑救组:组长由县专业扑火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扑救组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4.3.3 后勤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后勤组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3.4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3.5 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保卫组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4.4 扑火原则

4.4.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4.2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削弱火势,重兵扑救,各个歼灭,彻底清除,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4.3 在扑火战术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机动灵活,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4.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统一的原则。

4.5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公共信息传送资源,结合森林防火通讯专用网络,由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乡镇要在前线指挥部架设临时固定电话。前线指挥部领导必须建设火场应急超短波通信指挥网络,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前线指挥部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

《预案》启动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30分钟将前线指挥部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4.6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乡镇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乡镇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9 扑火力量的组织

4.9.1 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动员应遵守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火人员以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森林公安为主;火场清理以专业扑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把全县扑火力量分成三个梯队,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火灾所在乡镇、就近林场专业扑火队、森防中队、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增援梯队:县武警中队、其他乡镇林场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预备梯队:当地驻预备役部队。

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乡镇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预备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动用县管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4.9.2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县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为主,乡镇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3 当森林火灾继续蔓延,出现超出县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趋势时,由县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启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勾绘火场情况图,评估火场面积和损失,并逐级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调查与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要及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总结,并于5日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扑救工作的调查和总结报告。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事先要建立县、乡森林防火通信网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火场周围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管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峨边彝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经费保障执行。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业人员要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经县政府审核批准通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

出现下列情况时,县应急管理局责本预案的更新或修改:

相应政策、法规调整或修改;

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

其他应进行修改的情况。

预案经修改后应报县政府重新审核批准、备案,并及时送达相关单位。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9年4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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