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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2024-06-30 12: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法官,我家房子漏水两年了也没有解决,为孩子上学才买的房子,现在根本住不进去,还要到处去找房子住……”

电话的另一头,传来了原告焦急的声音。

现实生活中,房屋漏水一旦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居住环境,更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尽管此类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可能不大,但却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旅顺法院双岛湾法庭受理一起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标的金额为10000元。对漏水原因,楼上业主、物业公司及原告各持己见,原告无奈将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

法官,你瞅瞅这房子给我漏的,我们就是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才买的,装修又花了半年的时间,掏了不少钱,好容易可以搬进去住了,才没两天楼上就开始漏水,我这顶棚、墙皮、家具都泡坏了,都得给我赔钱!

楼上业主

法官,漏水跟我没关系啊,我这房子都没装修,我长期在外地工作,房子根本没住过人,怎么可能是我漏的水啊。

物业公司

我们房屋质量都是经过检验的,肯定没有问题,至于漏水这事属于业主之间的纠纷,我们也管不了。

原告

法官,不是我们不明事理,这事儿确实掰扯不清了,您给判判吧!

【调解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漏水原因,如进行司法鉴定,则需要依次对漏水原因鉴定、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分三次鉴定,需要当事人预交上万元的鉴定费,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且三次鉴定需要占用较长的时间,原告也无法实现及时入住的需求。

经法官了解,楼上业主在漏水期间更换了窗户,物业公司对楼顶防水进行了修护,漏水现场已发生实质性变化,漏水原因的鉴定有可能会被退回。

基于以上原因,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发现三方都有意愿调解,便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对原告受损的顶棚及墙皮等进行修复,楼上业主对原告柜体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一件经历两年协商不成的纠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当房屋出现渗漏情况时,应及时做好照片视频的记录,尽可能保留受损现场。如需鉴定漏水原因,则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必备条件:

01

事件发生现场时的证据(照片、视频)

02

受损标的物原始状态证据(照片、设计图纸资料等)

03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04

现场需要具备检测条件(部分项目需要破损检测)

同时,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常争议比较大的是房屋漏水原因及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因此,在发生此类房屋漏水后的第一时间,相关业主、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应共同查找漏水点进行修复并采取排水抢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事后就修复、赔偿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对争议较大的,及时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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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说法 | 房屋漏水致损失 法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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