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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燃气灶爆炸致租客受伤,谁担责?

2024-06-17 2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侯丽(化名)租房入住当天,

竟遭遇燃气灶爆炸,

导致身体多处不同程度烧伤。

发生这样的不幸,

损失该由谁承担?

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1

出租房燃气灶突发爆炸 租客状告房东

因工作和生活需要,2022年1月,侯丽与曹恒(化名)签订租房合同,承租其位于柳州市柳江区基隆开发区的房子用于居住,租期为5个月。

入住当天,侯丽使用曹恒提供的燃气灶煮东西时突发爆炸,造成其头面及身体其它地方受到不同程度的烧伤。

受伤后,侯丽在医院治疗5天,共花费7700余元。事后,经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此次发生爆炸系燃气灶泄露燃气导致。

侯丽认为,由于房东曹恒提供的设备存在安全问题,使其受到身体及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要求曹恒赔偿相应损失。

经与曹恒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侯丽向柳江法院起诉,要求曹恒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曹恒辩称,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是事实,但侯丽在使用燃气时不注意安全,因其燃气灶使用不当造成受伤的后果与房东无关,因此自己无需赔偿。

2

法院判决房东赔偿1.2万余元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恒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对其出租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应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在自己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应尽的义务情况下,应承担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时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承租人侯丽在入住出租屋当天使用曹恒提供的燃气灶,后因燃气泄漏发生爆炸,房东曹恒虽然提出燃气泄漏发生爆炸是因为侯丽使用不当造成,但是并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

最终法院判决由房东曹恒向侯丽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日常使用燃气时要注意安全,经常通风,使用后关闭阀门,定期检查相关设备,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关闭燃气总阀,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如不慎发生事故,要及时依法维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 民一庭 供稿 | 立案庭 黄海波

原标题:《出租房燃气灶爆炸致租客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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