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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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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建质安〔2019〕16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响水“3·21”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第106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锡政传发﹝2019﹞16号)的统一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4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建筑施工工地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底线,以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继续保持“双下降”为目标,以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为重大政治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化全市建筑施工行业的排查整治,强力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包鸣任组长,副局长邵崇浴、周锡良任副组长,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安监站、建设监察支队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住建局(建设局)以及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内容及排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含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地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及落实整改闭合情况等。

  2、各参建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一必须五到位”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整改闭合情况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施工现场检查重点

  在全面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施工的特点,重点严格排查以下方面:

  1、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2、严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要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恶劣天气时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要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3、严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4、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及属地全面监督检查阶段(即日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各市(县)、区、经开区管委会住建局(建设局)以及市安监站,是此次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政府购买服务,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于5月底前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并全面切实做好辖区的建筑施工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排查必须深入见底,整治必须坚决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严格。

  (二)市级层面督查巡查阶段。市住建局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持续督导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同时结合全市上半年信用综合考核的工作,对全市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坚决做到严查严处严管,形成全市全面的高压管控态势。同时将根据各地区项目信用考核的结果以及各地区项目的问题整改闭合、查处情况,充分进行量化评分,综合形成各地区相应的季度安全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要牢固树立生命重如山、大如天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的现象。

  (二)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源清单,完善日常管控机制,加强风险预防预控。要突出深基坑、模板支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没方案,没审批;不进行专家论证;论证后不修改,论证没通过不重新论证;不按方案施工等4种情形,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要突出抓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要建立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关停一批,对施工现场安全整改不力的项目坚决责令停工一批,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项目和个人问责曝光通报一批。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因施工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较多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暂停其在锡投标资格3个月;因施工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仍有较多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暂停其在锡投标资格6个月;被处罚4次(含)以上、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监管不力的区县主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并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政府安委会。

  (三)及时报送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的信息报送、典型案例通报工作。一是各地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于4月5日前将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工作联系表(附件1)报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二是各地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于8月31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执法处罚、公开曝光情况报送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三是各地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同时各地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站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最安全稳定环境的高度,强化安全生产精细化、科学化、长效化管理,抓住重大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找准对策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形成安全现状分析报告,真正做到“摸清底数、发现隐患、彻底整改、签字上报”,形成本地区、单位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现状分析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

  《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建质安〔2019〕14号)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抄送:江苏省住建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

  附件列表:

 

  大排查大整治文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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