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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方案

2023-03-20 0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 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鄂教思政〔2011〕8号)和《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整体,服务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突出和强化学院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二、建设意义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是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建立可以使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调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密切结合,可以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及时解决学生所遇到的心理危机;通过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开展工作,可以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面向少数学生的障碍性咨询和危机干预转向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辅导和健康教育,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三、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成员主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主任、心理健康负责老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组成。站长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站长由学工办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老师、班级辅导员担任(其中一般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老师兼任牵头人,统筹安排辅导站日常工作),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朋辈辅导员队伍,志愿为同学开展朋辈辅导。

四、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结合本学院的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其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3、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4、加强对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积极的心理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助人—自助—互助”的人文关怀氛围。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具有鲜明的学院特色,亮点突出、形式新颖、效果良好、影响面广。

6、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朋辈辅导、素质拓展、个别咨询和网络辅导等各类成长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7、组织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人员,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8、组织新生参与心理测评工作;对于检出的中重度学生要以合适的方式及时约谈、引导和帮助,并建立档案;及时发现、解决中重度学生日常出现的心理问题,严格按照规范做好观察和追踪访谈,做好记录。

9、深入学生当中,重视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一般性咨询工作,做好辅导记录,加强与学生在思想、感情、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掌握情况,化解矛盾。并及时转介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

10、关注新生入学、毕业生就业、期末考试、研究生复试等特殊阶段学生的心理及情绪变化,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放松心情,从容面对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心理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11、建立重点关注人群,特别是精神疾病学生的动态心理档案、进行心理危机情况的排查、预警以及实时监控,实施有效干预和跟踪服务。

12、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调查及研究工作。

五、经费支持

学校将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和省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中拨付一定资金用于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支持二级学院开展日常业务。

六、建设标准

为推进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标准(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可按照标准加强辅导站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切实加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的力度。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院和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3、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要调动学生工作干部、专业教师、学生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来,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4、学校将建立各辅导站之间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定期通过工作坊的平台开展辅导站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鼓励各辅导站之间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5、学校将大力推进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定期进行督导,从学院重视和支持程度、工作机制、师资队伍、教育活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以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对各学院二级辅导站进行评估,切实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标准

湖北医药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标准

建设体系

内容

组织管理

1、工作站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运作有效;

2、有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档案、总结报告;

3、有详细明确的规章制度;

4、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站例会并有会议记录。

队伍建设

1、工作站有符合岗位要求、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2、定期选拔、培训并有效管理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两支学生队伍,有相应记录和档案材料;

3、积极组织工作站成员参加学校、学院的心理培训交流活动。

活动开展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积极组织推广团体辅导式班会,每学年达到班级全覆盖,并有活动反馈表和照片;

3、创新性地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活动具有本院特色,不断凝练活动品牌,并有新闻稿、总结和照片;

4、学院学生组织自主开展心理拓展与心理互助活动;

5、积极向校心理健康网站投稿。

条件建设

1、建立相对独立、专业的工作场地,面积20平米左右,配备基本设施设备;

2、辅导站环境、布局符合专业要求、满足专业需要;

2、制作心理宣传栏,定期更新,进行日常心理知识普及教育、 心理求助途径宣传等。

心理测评

1、配合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每年新生心理测评,确保测评率95%以上;

2、做好测评重点对象的访谈和跟踪辅导,有记录。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1、通过心理危机排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并进行疏导与干预;

2、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和干预流程明确,能实施有效干预、实时监控和跟踪服务。

3、做好精神疾病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记录详细、真实、规范;4、心理工作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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