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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网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销售电价标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 1千伏1-10 千伏35-110 千伏以内110千伏220千伏 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城市居民生活用电 (一)城市合表居民用电0.49960.48960.4896 (二)城市“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其 中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0.47560.46560.4656 月用电量180至280千瓦时部分0.57560.56560.5656 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0.77560.76560.7656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9860.78360.7686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8910.57910.5691 三、大工业用电 0.53860.51860.49860.4786 39 26其 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 0.46560.44560.43060.4156 33 22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 0.49860.47860.45860.4386 39 26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48000.46200.44400.4260 39 26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2870.40870.39370.3787 33 22四、农业生产用电0.53310.52310.5131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4510.23510.2251注: 1. 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降低1.7分钱,按0.003元/千瓦时征收;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2. 农村及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的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标准在上述表列城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标准基础上提高0.01元/千瓦时,同时不征收0.01元/千瓦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各类用电不征收0.01元/千瓦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4. 汶川地震重灾区大工业用电(含子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子类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降低0.1分钱,按0.014元/千瓦时征收。5. 汶川地震重灾区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以及汶川地震重灾区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销售电价标准在上述表列对应用电类别销售电价标准基础上提高0.001元/千瓦时。 6. 除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余用电类别均需征收0.007元/千瓦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趸售电价标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县级趸售县以下趸售1-10千伏35-110 千伏以内11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110 千伏以内110千伏及以上一、居民生活用电0.34860.34860.33360.36860.36860.3536二、工商业用电0.59390.58390.56890.61390.59390.5789其中:化肥生产用电0.59390.58390.56890.61390.59390.5789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0.57490.56490.54990.59490.57490.5599三、农业生产用电0.44970.43970.42470.44970.43970.424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8170.17670.16170.18170.17670.1617注: 1、汶川地震重灾区工商业用电(含子类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降低0.1分钱,按0.014元/千瓦时征收。 2、汶川地震重灾区化肥生产用电趸售电价标准,在上述表列化肥生产用电趸售电价标准基础上提高0.001元/千瓦时。 3、除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余用电类别均需征收0.007元/千瓦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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