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成都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
第十三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准)。 (三)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普通批次专业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各地(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批次专业的考生,无上述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分为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专科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二十二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分专业类别全部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学员标志。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专科学费3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完成学业。同时学院还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参军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017024、3017026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