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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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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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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4.02.22 •
【字
号】沪府办 [2014]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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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4.02.22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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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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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沪府办〔 2014 〕 13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美丽乡村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时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
吴建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雷
市农委主任
成
员:
张贵龙
市农委巡视员
沈晓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华
源
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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