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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16 06: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6日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9号)要求,为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方式,全面查明查清我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现状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开展普查,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成果等信息的绝对安全。

  (二)坚持科学普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普查,积极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现代分析化验等技术和装备,提高土壤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坚持统筹衔接。充分利用土壤二普、国土三调等现有成果,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农业农村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普查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普查对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总体目标。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2022年完成我省土壤三普试点工作,到2025年实现对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具体任务。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完成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构建、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省级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土壤样品库构建。构建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7.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全省、省辖市、县(市、区)各区域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盐碱和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结合我省信息系统,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根据统一下发的工作底图和规划布设的样点,组织专业队伍到野外定点调查采样、挖掘剖面,实行“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样品经编码后送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分析化验;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等,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一)构建平台。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和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结合我省实际需求,构建河南省三普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分布存储和成果的分析扩展应用。

  (二)调查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

  (三)测试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

  (四)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分级数据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全省土壤三普数据库。

  (五)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利用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建立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制度。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六)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

  五、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省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省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实施计划

  (一)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成立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土壤三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省三普办),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事务管理。市、县两级成立相应的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区土壤三普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二)进度安排。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2022年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1)动员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土壤三普工作。

  (2)选定试点县。选定兰考县、舞阳县、邓州市、潢川县为试点县,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

  (3)开展试点培训。组织省级土壤三普专家,对试点县及相关单位(队伍)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质量控制等。

  (4)做好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技术规程、技术方法、工作手册等要求,完成各个环节试点任务。

  (5)完善工作机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规程、工作平台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落实普查条件,加强宣传动员。

  2.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组织省级三普专家对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等。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原则上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专业采样队伍,依据统一布设的样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实时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相关规范科学储运、分发样品至测试单位和存储单位。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组织内业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4)组织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省级技术专家组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国家级和省级抽查校核结果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3.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省三普办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并与有关部门等共享。完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酸化、盐碱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省三普办具体组织推动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普查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省三普办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技术队伍体系组建等技术保障工作。成立专家咨询组和技术指导组,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系统专家要配合国家级、省级专家,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做好三普技术指导工作。

  (三)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省级负责全省平台系统构建、专家组建、内业化验实验室筛选推荐、省级层面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结果抽查校核、全省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全省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等。市级比照省级职责,负责本区域三普相关工作;市辖区(含黄泛区农场)的土壤三普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市本级或所辖区组织实施。县级负责本地区三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土壤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成果安全。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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