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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摩托车典型事故案例

2023-06-21 10: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深化农牧区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海北交警发布今年以来农牧区发生的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以“警”效尤,安全出行。

案例一

2021年11月14日,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镇塘渠村二社驾驶人赵*龙驾驶青CE8**5轻型货车,沿国道315线由西向东行驶。18时43分许,当车行驶至国道315线218公里加500米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由西向东直行的由青海省 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ニ社牧民周**让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周*才让受轻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1年11月10日13时40分许,甲方在刚察县哈尔盖镇小学门口与正在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甲乙双方车辆损坏,乙方人员受伤。

案例三

2021年03月29日16时10分许,驾驶人张*忠驾驶青A3**1J号车沿铁麻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40km+800m处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马*梅驾驶的无号“中飞”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无号“中飞”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马*梅、乘车人马*莲、马*、马*、马*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

2021年07月22日18时58分许,驾驶人刘*宏驾驶无号“国威”牌二轮摩托车沿浩门镇富裕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富裕路与新社路左转弯时,撞到前方驾驶人乔*峰停放在路边的青CA3**3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无号“国威”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刘*宏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五

2021年8月9日9时许,驾驶人吉*太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央隆乡二尕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9km+600m处时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尔*乃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吉*太、尔*乃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六

2021年09月23日11时许,驾驶人陈*芬驾驶陕A66**G号小型轿车沿八宝南路由北向南行驶通过八宝南路与西海路交叉十字路口时,与沿西海路由西向东行驶通过八宝南路与西海路交叉十字路口的由驾驶人韩*林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韩*林、摩托车乘车人贺*海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七

2021年10月04日14时许,驾驶人王*福驾驶无号牌“大河牌”正三轮摩托车沿G21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779KM+100M处时,撞到右前方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马*玲,造成行人马*玲受伤,无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八

2021年09月24日11时许,驾驶人黄**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30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67KM+300M处时,与前方同向停驶在路边的由驾驶人蒋*驾驶的青C01**9号中型专用客车碰撞,造成驾驶人黄**郎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九

2021年03月23日,青海省互助县哈拉直沟乡孙家村下孙家驾驶人孙*权驾驶青A95**6小型普通客车,由青海省西宁市前住青海省刚察县,04时20分许,当驾驶人孙*权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315线146+480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青海省海晏县甘子河乡俄日村驾驶人*保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保受伤(后经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摩托车应在哪条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如何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因此应按照机动车停放标准,在已施划停车位或停车场等规定地点停放。

海北交警温馨提示:

不超速、不酒驾、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一个好骑士!

原标题:《海北州摩托车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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