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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是一家美容公司的纹绣师 入职后单位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 也不为她缴纳社保 工作3个月后 公司甚至将其移出工作群 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胡女士申请仲裁 却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直到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的出现 事情才出现了转机 …… 究竟怎么回事? 小午跟您详细说说 公司违法安排待岗 职工申请仲裁被驳回 2021年7月,胡女士入职A美容公司,从事纹绣师工作。A美容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保。 工作中,胡女士以某美容品牌对外作说明,但公司的收款账号及发票抬头均为B公司,包括胡女士的打卡软件系统显示用人单位也为B公司。 胡女士的工资由一名从未见过面的职工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 看到公司这波操作 您是不是也觉得 不出意外的话 要发生意外了 果然! 2021年10月,工作三个月后,胡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A美容公司的管理人员移出了工作群。 2021年11月,A美容公司告知胡女士,要么去偏远郊区店铺支援,要么停薪在家休息。随后,便不让她到公司正常工作上班。 与公司协商无果后,胡女士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提交了打卡软件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要求A美容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然而,由于打卡软件截图中的用人单位并非A美容公司,工资也并非A美容公司发放,胡女士亦无法证明为A美容公司提供劳动,因此仲裁机构驳回了她的仲裁请求。 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 一筹莫展之时,胡女士听说,工会可以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便就近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寻求帮助。 丰台区总工会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经审核,中心认定胡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援助律师李喜云帮助其打官司。 李喜云律师接到任务后 第一时间约见胡女士 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工会律师详查证据 帮助职工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庭审前,李律师查询到—— ■B公司法人全额出资成立了C美容公司,C美容公司法人与A美容公司法人为同一人。 ■B公司主打的美容品牌,恰好与胡女士销售的品牌一致。 ■A美容公司的营业收入均转入B公司账户,其工作时开具的所有票据抬头均是B公司。 李律师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明B公司及A美容公司存在关联。 李律师还了解到—— ■立案初期,A美容公司委派公司主管方某作为代理人参与诉前调解,并向法院提交了方某的劳动合同。 ■庭审阶段,A美容公司更换了代理人,并称公司与方某仅为合作关系,胡女士由方某自行招入,与A美容公司无关。 李律师认为,一方面A美容公司认可胡女士由方某招入,一方面A美容公司又否认与方某之间的劳动关系,A美容公司的主张前后矛盾。因此,不能否认方某、胡女士与A 公司之间存在特定关系。 此外,李律师提出—— 胡女士从事纹绣师工作,属于A美容公司的主营范围,胡女士使用的打卡软件虽然显示用人单位为B公司,但实际提供劳动的场所为A美容公司,A美容公司与B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由此可以认定,胡女士与A美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由此可以认定,胡女士与A美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A美容公司支付与胡女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7135元。公司虽不服该判决,但其上诉请求被二审法院驳回。 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但劳模律师还有话要说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杨晓虹律师: 确认劳动关系要从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以及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主营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同时建议劳动者保留好入职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提高风险意识,入职前多角度地了解用人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等情况,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来源:劳动午报 记者:余翠平 编辑:宋晓光 校对:苏常萍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原标题:《小午普法课堂 | 来不及解释!工会律师帮了大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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