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非正常吓到了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怎样申请个人专利 你被非正常吓到了吗?

你被非正常吓到了吗?

2024-07-11 16: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呢?

 

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下称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在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十一条中规定了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在2023年12月发布、2024年1月20日实施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中第二条中规定:

 

第二条提出或者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目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一步步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有一部分申请人就会无视我国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一味追求专利数量,提交一些不符合标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过,也存在一些被误判为非正常的案例。出现误判的原因可能是审查员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存疑,或者申请人短期内递交了多件申请,使得审查员对申请人短期内的研发能力存疑,此外,还存在审查员主观认为方案过于简单、以及审查员对该技术领域的了解不够深入,主观认为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想要解决的问题等。

 

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非正常?

 

1.从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认定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 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 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 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 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 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2月份发布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2. 从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角度认定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 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 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 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2月份发布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3.从其它角度认定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 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2月份发布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其中从其他角度的认定,作为正规代理机构都会极力避免,我们不多说。这里我们着重说一下从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和从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角度的认定。

 

被认定为非正常后,

对申请人有哪些影响?

 

1.优先审查手续、预审审查手续的办理受影响。

1.png

2.知识产权类项目、奖项的参选受影响。

2.png(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若量较多,则影响申请人名下未来申请的案件。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月份发布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中有指出,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多个角度来认定。

 

撰写的时候如何避免?

 

虽然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中给出了若干非正常认定的情形,然而,在实际收到非正常认定通知(包括通报和业务函)时,并不会给出具体是依据哪一条被认定为非正常的,这让很多代理人或者申请人既困惑又慌张,不清楚因为什么原因被认定非正常,对于申诉也感到无从下手,也不知道以后的申请该如何避免非正常。

 

不要慌,下面就教你为避免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代理人在撰写时可以做哪些?

 

第一种情况,多件申请技术方案的区别较少时(尽量不要超过2件),除一定同日递交外,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区别要尽量大一些。

 

同时,对于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一定与背景技术描述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相适应,避免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描述过于笼统,也要避免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与本申请的有益效果不相适应的情况,这样做,也可以为日后申诉提供空间;这些都容易被认为是为了凑专利申请数量,而不是真正以保护为目的;

 

第二种情况,代理人初步判断技术方案过于简单的申请,如果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则尽量申请实用新型,不要申请发明,在实用新型撰写中,先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确定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雷同方案,或者仅进行了简单的常规替换(如螺钉替换成螺栓),然后找对背景技术及确定存在的问题是关键,且一定与本申请能解决的问题完全相对应。根据以往的经验,鉴于目前实用新型授权率大幅下降的趋势,实用新型对背景技术审查相对于发明而言,严格很多。同时,细化有益效果部分描述,结合技术特征进行有益效果描述,而不是对技术方案整体给出一个效果。

 

被认定非正常后,

如何撰写申诉意见陈述书?

 

然而,即便是代理人在撰写中,已经充分考虑了上面的因素后而进行了撰写,申请也的确不存在上面的情形,确仍然会有一些案件被莫名其妙地认定为非正常,那么,一旦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该如何撰写意见陈述进行申诉呢?我来说说我的经验。既然接到认定为非正常的通报或者业务函时没有写明具有认定是基于哪种情形,那么在答辩时,就要对上面的情形都进行对应的申述。

 

首先,说明关于申请人及发明人资质及专利申请目的。

 

对申请人的介绍,着重进行研发团队及其研发能力的介绍,并附上申请人资质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的项目、在卖的相关产品图片、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交底书等、研发过程中的图片以及相关的合同都可以作为附件提供。

 

对发明人资质及科研能力的介绍,发明人学历证明、与研发背景相关的工作履历、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发表的论文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提供。

 

同时说明本申请是发明人结合发明人围绕科研团队的科研经验进行的专利申请,是发明人根据科研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为解决什么问题,本着促进技术进步为出发点而进行的科研成果;均是以保护技术为目的进行的专利申请;具有实际的保护价值和检索、审查价值。

 

其次,对本申请进行技术概要,结合其有益效果,说明本申请可以解决什么技术问题,用以证明本申请不存在上面所列的认定非正常的几种情形。

 

最后,进行真实性证明,提供所有前面提到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和发明人资质和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在撰写阶段避免非正常的可能,是代理人能做的第一步,但是,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不要慌,只要进行申诉,绝大部分都是可以进入正常审查流程的。当然,也要利用好最后一次撤回的机会,避免出现申诉不成功最终被确定为非正常专利,这样对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都有较大的影响。

总结下来:

 

申请人规避非正常专利申请要注意一下几点:

 

1.申请专利前,将所有研发立项、过程数据、样机产品等研发资料,妥善留档。

2.每份专利申请前的技术交底资料妥善留存。

3.每份专利撰写技术交底资料前,进行初步检索,规避类似或雷同的对比文件。

4.围绕某一研发项目设计多件专利申请时,尽量与专业代理人多沟通,合理规划和设计。

 

具体工作内容

 

步骤1:

 

 

 

研发人员/生产人员有初步意向申请专利时,先提供500字左右的技术要点内容发咨询服务提供方,必要时可通过线上或现场会议沟通(若现场会议则由贵方承担相关差旅费用),告知咨询服务提供方拟申报专利的技术要点。

步骤2:

 

 

 

咨询服务方结合步骤1中研发人员提供的技术要点内容,用专业专利数据库进行初步检索并结合《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内容进行新创性判断,并以标准化检索报告形式提供专利申请评估建议:如哪些技术点不建议申请专利;哪些技术点建议申请专利,并给出建议申请的专利类型(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其他申请策略),以及注明若申请专利提供交底资料时的侧重点、注意事项。

步骤3:

 

 

 

研发人员结合步骤2中的专利申请建议,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进行拟申请专利主题的专利交底书的撰写,并将撰写好的专利交底书按照公司专利申请流程进行流转,分配至专利代理公司。

 

基于我们2023年的经验来看,建议申请人收到非正常的通知后积极进行申诉,申请人提交的申诉材料需要经历上报省局,省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处理。

 

如果经过审查,案件确实没问题,则有的案件会下发《审查业务专用函》,告知恢复正常审查;也有案件未收到通知,但案件自动正常审查。在申诉材料审核过程中,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诉材料力度不够,会下发审查业务专用函通知,可能还需要再次进行申诉递交;如本次递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申诉,会下发恢复正常的通知书。

 

以上经验分享,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