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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霞:法学论文写作的三段式结构及基本模型

2024-06-21 07: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刘霞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刘霞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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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结构是一个与论文内容和表达风格并列的概念。结构是论文的骨架,是容纳论文内容、展示论证说理的重要方式。论文写作结构服务于整篇论文,以形成内容完整、具有可读性的论文为目的,功能在于清晰呈现内容、提升作者与读者的交流质量与效率。论文写作结构包含论证结构,论证结构重点关注分析问题环节论文的结论从逻辑上何以得出、能否令人信服。法学的规范性特点决定了法学论文的主流写作结构有别于经验科学论文的写作结构,即,法学论文写作通常需要区分理论依据与实施方案。

普遍适用的三段式结构

法学论文写作的三段式结构,即论文写作思路呈现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部分的一种论文结构方式。这是一种典型的问题导向型结构,体现为除引言、结语之外的论文主体部分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与递进式结构和总分式结构相比,三段式结构更适合法学论文写作入门者进行学习和模仿、适用。

作为一种问题导向型结构,三段式结构能够确保论文紧紧围绕所研究的问题展开,使论文始终牢牢贯彻问题意识。作为相对成熟的学科,法学研究特别强调问题意识,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三段式结构安排有助于倒逼作者聚焦问题、认真研究问题和妥善解决问题。相比之下,层层铺陈的递进式结构在铺垫过程中容易偏离主题、淡化问题。

三段式结构思路简单,便于作者与读者交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三段式结构非常接近作者研究问题的原生过程,因而是一种极简模式。这种结构便于读者抓取信息,便于初学者学习和模仿。经典的三段式论文在主体结构上以三部分居多,比如姜文智、刘艳红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发表的《无权处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研究》,肖新喜在《法商研究》发表的《亲权社会化及其民法典应对》一文。而递进式结构论文大多在四部分以上,比如崔建远在《法商研究》发表的《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文,主体结构有六部分;何海波在《法学研究》发表的《司法判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一文和殷秋实在《中外法学》发表的《法律行为视角下的决议不成立》一文,主体结构均为五部分。

三段式结构模仿起点较低、难度最小。由于三段式结构直接反映问题研究的必要环节和过程,不反映不必要的铺陈过程,直击研究问题的本质,初学写作者比较容易把握要点,可以避免走弯路。当然,三段式结构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问题有较好的把握,这是对学术研究的最低要求,是贯彻“问题意识”的应有之义。而总分式结构则不然,这类论文结构的展开常依赖一个可靠的分析框架,若作者不能找到合适的分析框架,自行设计的总分式结构很容易失之主观,据此展开的论证自然说服力欠佳。

三段式结构的基本模型

总体来说,经典的三段式论文写作的主体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

剖析问题。如果论文开篇提出的是实践问题,如通过案例或者社会热点现象提出问题,则需要先通过法律专业话语将该实践问题抽象为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话题,然后以该话题为对象进行资料收集和文献综述,再看学术界在该领域是否留下研究空白。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的研究空白提出自己研究的理论问题,这样才能实现与同行的学术对话。比如,社会大众通常使用的“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医闹”等概念,不宜直接用于表述话题,更不能用于直接提出问题,应当抽象为相关领域的专业概念,才能用于提出文章所研究的问题。论文作为学术研究的载体,承载的研究成果的性质均为理论性的,不存在纯粹的“实践性研究”,研究对象的实践性不能等同于“实践性研究”,实践问题必须转化为理论问题。

论文研究的理论问题应当具有实质性。首先,针对该问题存在观点分歧;其次,不同的观点均具有合理理由;最后,问题具有真实性,即具有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通常研究的问题兼具实践和理论价值。比如“家庭成员间隐私权保护研究”,从社会实践出发,在家庭成员之间主张隐私权,不具有实践价值,故研究的理论价值也有限。

鉴于公开发表的法学论文原则上不要求在“引言”或者“问题的提出”部分进行详细的文献综述,论文的“剖析问题”部分可以简要梳理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向读者详细呈现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并论证为什么这是个问题,该问题应当如何进行具体分析,即如何对问题进行切分,是从横向切分为几个并列的小问题,还是从纵向切分为几个深浅不同的多层次问题,这是剖析问题的核心。

理论应对。该部分对前一部分提出的理论问题所隐含的理论命题和观点进行学理论证,也就是探寻理论观点成立的前提、理由和依据。由于问题无法在它产生的层面被解决,所以这部分需要探究理论问题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理论原因。论文必须在前一部分提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理论分析,才有真正的价值。这部分的论证结构是,根据预设的理论命题和观点,探寻理论问题的更深层次的前提和理由。

以肖新喜的《亲权社会化及其民法典应对》一文为例。文章在分析传统民法调整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关系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理论观点,即亲权制度应当进行社会化改造,并进行理论论证:在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下,亲权具有社会权属性和社会义务性质,现代社会的亲子关系已成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民事关系,国家与社会基于正当理由可以介入亲子关系。姜文智、刘艳红的《无权处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研究》一文在对无权处分行为有罪说进行评判后,提出无权处分行为无罪说,然后进行理论论证:无罪说的理论基础是财产损失必须结合民法规范予以认定,无罪说的建构依据是盗赃物可以善意取得。

实践贯彻。这部分依据前一部分的理论论证,形成对所研究理论问题的理论观点和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方案。理论观点与解决方案的区分源于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区分,理论观点是对理论问题的回答,解决方案是对实践问题的回答。鉴于大部分法学论文的研究起点是实践问题,故论述理论观点的实践贯彻方案是多数法学论文的结构性要素。换言之,对于纯理论问题的研究,比如法理学问题、民法制度之外的纯民法学问题的研究,得出理论观点即完成研究任务,而不需要提供实践解决方案。在需要研究解决方案的论文中,实践贯彻的重点是为理论观点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提供方法指引。这部分的论证结构是,根据已经得出的理论观点,探寻实践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亲权社会化及其民法典应对》一文,作者针对第二部分得出的理论观点“亲权制度应当进行社会化改造”,在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民法典对亲权制度社会化的具体应对方案,包括体系构成、介入主体及其职责和规范内容。在《无权处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研究》一文,作者针对第二部分的理论观点“无权处分行为无罪说”,在第三部分详细论证了无罪说的实践操作过程,即否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具体证明内容。由此可见,三段式结构模型的论文对法学问题的分析,既要有理论依据,还要有实践贯彻方案。当然,有些特殊选题,仅把问题剖析清楚就已经算作了重大理论贡献,因此可以破为主。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讨论的法学论文写作结构限于第一层级,它具体表现为论文主标题之下的各部分标题的表达。实践中,法学论文写作通常是多层级的,只是第一层级最重要。当然,第一层级采用三段式结构,并不妨碍第二、三层级采用其他结构展开。即使在第一层级,三段式论文写作结构的优势也非绝对,它具体呈现方式在写作实践中更可能存在差异。论文写作结构的选择最终应当取决于论文所研究问题本身的属性和特点,这里只是在一般意义上对法学论文写作的入门者提出建议,作者可以在掌握基本结构的基础上自行变通。

原标题:《刘霞:法学论文写作的三段式结构及基本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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