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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周|拒绝沉默,勇敢说“不”!

2024-07-07 0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向“家暴”说不!

一、哪些情形算家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除了殴打、虐待等身体暴力,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的范围。

那么,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的恋人实施家暴,能不能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受到家暴后,我们该如何维权?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向法院起诉离婚。

若离婚之后,还受到纠缠、骚扰,该怎么办?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

如果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仍然对申请人进行骚扰的,人民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当我们遭遇家暴,一定不要忍气吞声,默默忍受,一次又一次的容忍带来的是无止境的暴力。因此,我们一定要大胆地说“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受到家暴后,我们能受到哪些保护?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2.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必要时提供心理辅导。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

5.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

四、施暴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2.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向“职场性骚扰”说不!

一、什么是职场性骚扰?

我们都知道“咸猪手”是最为常见的职场性骚扰,那么带有性暗示的“黄段子”算不算性骚扰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和全国妇联编写的《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职场性骚扰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以肢体行为、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违背员工意愿的行为。

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语言方面:给你发包含性方面内容的短信、微信等,用包含性暗示的语言挑逗、骚扰;行为方面:故意触摸、亲吻、凝视你的身体敏感部位;故意用身体碰撞或靠近你等。

二、遇到职场性骚扰,我们该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可以了解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投诉程序及机制等内容。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

1.首先向用人单位的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举报投诉。

2.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

3.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朋友们在遇到职场性骚扰时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案发前后双方的电话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中带有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都可以作为证据。

三、骚扰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防治职场性骚扰专门机构或单位对骚扰者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提出明确的警告,再次实施性骚扰将以解雇处理。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行为侵犯他人人格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依法追究其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4.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猥亵罪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向“就业歧视”说不!

一、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在求职中,你是否也曾被问及婚育情况?在工作中,你是否也因婚育而升职加薪受阻?你是否也感受到因性别而被差别对待?“不好意思,我们这个岗位只招男性。”“你结婚了吗?”“准备什么时候生孩子?”“你有生二胎的计划吗?”“产假太长了,现在这个岗位已经不适合你了”充满着性别歧视的话语是否也曾寒了你的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做了列举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二、聚焦案例

事实上,社会对于女性的就业歧视并不少见。女生小郭看到一家烹饪学校的招聘信息时,信心满满地提交了简历,然而等待多天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小郭问及原因,学校却表示该岗位不适合女性,只招男性。小郭以该校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定企业侵害了小郭的平等就业权,赔偿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小郭说:“企业拒绝女生的理由太多了,女生们不能再忍气吞声。”

三、遇到就业歧视,我们该如何维权?

1.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2.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3.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职工服务热线12351等进行投诉、举报。

4.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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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八“”维权周|拒绝沉默,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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