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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30 01: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医疗保障咨询台 | 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

医疗保障咨询台 | 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

咨询:请问,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了吗?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复: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为: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60%。

咨询:我的工作地点从烟台转到了淄博,请问医保账户里的钱如何支取?

答复:参保人医保关系跨地市转移调动,且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已经办理完结的,可网上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参保人关注并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即可办理账户提取。

咨询:请问,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分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咨询: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有什么区别?

答复: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药品费用可以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医保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药品费用要按比例个人先承担一部分,余下的药品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简单来说,甲类药品医保可以报销的钱=药品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乙类药品可以报销的钱=(药品费用-个人首先自负部分费用)×报销比例。张孙小娱 衣宝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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