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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申税小微,我发现“纳税地点”在不同情况下好像不太一样,总是容易混淆,太苦恼了! 申税小微 别担心!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汇总整理了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两表在手,烦恼没有!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 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 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 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 增值税 纳税地点的判定 情形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应当向 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 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 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 应当 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应当向 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应当向 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税小微 怎么样!这样看下来是不是清晰多啦!快快把表格收藏下来吧~ 来源:上海税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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