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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案卷编目

2024-07-16 08: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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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案卷编目 5.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 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     6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 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 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3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 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8 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5.3.5 编写案卷题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当房屋建筑有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或正式名称时,应以正式名称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可省略;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2 道路、桥梁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3 地下管线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专业管线名称和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4 卷内文件概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的要求;     5 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5.3.6 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3.7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宜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应统一采用A4幅面。 条文说明 5.3.2 卷内目录中,日期应按下列方式编写:“年”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如:2013年4月1日应填写为“20130401”。 5.3.3 卷内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 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原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档号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编写。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3.5 案卷题名编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建设单位名称应编写其对外公开名称、全称或通用简称。     2 工程名称部分应编写其工程的正式名称,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时间特征、工程地址特征、工程性质等特征,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完善题名构成。如“南京大学浦口校区22幢学生宿舍工程”中“浦口校区”是工程地址特征,以区别南京大学原主城校区。     一些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商业建筑等可以省略工程建设单位,直接以地名机构批准的名称作为工程项目名称。     3 案卷题名的拟写应做到唯一性,不应该出现案卷名称相同的现象。对于同类文件或图纸,需要立若干个案卷时,可以加入卷册序号、图号等以示区别。如:     南京大学邵逸夫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之一     南京大学邵逸夫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之二     南京大学邵逸夫馆建筑竣工图(建竣1~建竣20)     南京大学邵逸夫馆建筑竣工图(建竣21~建竣40)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返回顶部 上一节:5.2 卷内文件排列 下一节:5.4 案卷装订与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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