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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998法治大讲堂 ,作者998法治大讲堂 998法治大讲堂. 节目互动,节目预告,节目福利统统都在这 男子闲暇无事,拿起弹弓在林中打鸟。违法捕猎鸟类,男子受到处罚。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5日14时,温江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电话。 // 群众:“您好!我要报警,我刚刚吃完饭在刘家壕这边散步,看见路边树林有人用弹弓在打鸟。” 110指挥中心:“您好,您说的内容我已经记录下来了。请问具体位置在哪儿?” 群众:“在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办刘家壕社区三组这里,你们赶紧来看一下!” 110指挥中心:“好的,我们已立即通知属地派出所出警处理。”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出警,在刘家壕社区三组路旁树林将正在打鸟的胡某挡获。随后口头传唤胡某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胡某:“警官,打鸟咋会违法嘛?” 民警:“请描述一下你打鸟的经过。” 胡某:“我在家闲来无事时看见了之前买的弹弓,就想着去打点鸟混时间嘛…” 原来胡某当天在家闲来无事,就拿出弹弓去打点鸟混时间。他骑上电动车,往金马河边树林走。在树林里,胡某很快就打到了一只斑鸠,一只白鹭。 在派出所内,经过民警询问,胡某捕猎的鸟类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不够成刑事立案标准,派出所民警当即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到派出所现场移交案件线索。 2022年10月21日,胡某在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接受了调查询问,胡某承认了在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刘家壕社区三组使用弹弓猎捕白鹭1只、斑鸠1只的行为。 经查,胡某涉嫌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胡某作出: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并处猎捕物价值3倍罚款2400元处罚的决定。 受到处罚后,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罚,还主动索要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图册,表示会通过向周边群众作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宣传,尽己所能为之前的违法行为做出补偿。 【文中人物、公司名均系化名】 嘉宾解读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张阳 野生动物保护由谁主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胡某打的鸟是保护野生动物吗?哪些的动物是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胡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为什么不能打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如果要依法猎捕野生动物,除以上法律规定外,还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经查,胡某猎捕、杀害保护动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区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并处猎捕物价值3倍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给予胡某罚款2400元,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以及没收非法财物。 请问对胡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到哪些法律方面的程序要求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请问对于本案中胡某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会采取了哪些措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近年来,为有效防范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区、镇(街道)和村等各级林长的监管监督作用,深入各乡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科普宣传、案例警示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同时,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市场、酒店、饭馆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买卖野生动物的现象发生,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猎捕野生动物事件和案件。 原标题:《闲来无事弹弓打鸟?这个"成本"有点高!》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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