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张家口计划生育网上大厅app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15 16: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构建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的政策环境,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停止新办《光荣证》。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一)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办理时限。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从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见附件);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领取制式的《光荣证》。通过窗口办理的,材料齐全即时办结,现场发放《光荣证》。

(三)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实领取过《光荣证》的佐证材料。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