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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07: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张家口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3)71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有哪些?

用电时段如何划分?

浮动比例是多少?

一起来看!

一、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

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

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

尖峰:17-20时。

(二)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

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

展开全文

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

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

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

高峰:8-10时、16-22时。

三、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来源: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编辑:杜晓娟

审核:王援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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