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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中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024-07-09 2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吕静

(四川华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 要:因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误差造成工程投资失控、引起施工过程的经济纠纷、工期拖延、结算扯皮甚至诉诸法律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本文针对现行国内施行的工程量清单及定额计价模式,收集整理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十类问题,并就允许偏差、法律后果及解决途径做了相关阐述。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问题;解决途径  

   0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近几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收入占造价咨询业务量的 21.1 %~26.71%(见表1),该数据反应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务在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的比重及重要性。工程实施阶段资金投入较大,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重要性不必多言。笔者从业建筑行业20余年,先后服务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及管理岗位,针对现行国内施行的工程量清单及定额计价模式,特收集整理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十类问题,并就允许偏差、法律后果及解决途径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1 项目特征不符

项目特征不符最常见的问题为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漏工序、漏材料规格型号等。

何为“项目特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规范》)定义为“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重点在“价值”,即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引起造价纠纷的本质特征。

项目特征应根据该项目相应的工作内容描述,描述详细、清楚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如:材料的规格种类、厚度、遍数、主要工序等;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拌合料要求、截面尺寸、高度、操作面高度、添加剂、泵送方式、运输费;装饰工程木作基层的防火涂料(防火漆);金属卷帘门的材制、框外围尺寸、启动方式、五金材料、防护材料、油漆品种、遍数等。另外,不要遗漏单价措施项目特征。2008清单规范不要求对单价措施项目进行描述,而《2013清单计价规范》明确了单价措施项目特征要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附录S措施项目:S.1:脚手架工程;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S.3:垂直运输;S.4:超高施工增加;S.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S.6:施工排降水等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描述。

   1.2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

工程量清单缺项即漏项。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属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确定新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漏项对总价影响较大,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常见遗漏内容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漏项产生的原因分为三种情况:

(1)对图纸不够熟悉,造成项目遗漏。应对措施:熟悉图纸、注意设计说明、专业图集等;

(2)对组价不熟悉,造成项目遗漏。应对措施:熟悉定额,了解哪些是定额含了的;分清材料价格的组成,是材料价格、半成品价格还是成品价格。例如石材磨边开洞和商砼输送方式的(地泵式、汽车泵式)区别;

(3)对计价结构不熟悉,造成项目遗漏。应对措施:查阅施工组织设计,了解施工工艺、施工措施。如以下项目容易遗漏:建筑工程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的吊装机械费;装饰工程的成品保护费、垂直运输机械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

   1.3 综合单价组价错误

综合单价组价错误一般分为四类:

(1)多套定额、漏套定额。如:某工序项目特征描述有,但未组价;项目特征未作描述,组价计入;定额套错;粗心大意的失误等;

(2)工程量错误,计算规则不同产生的清单量与定额量不一致;

(3)部分主材单价把握不准。如:装饰材料种类繁多,针对不同的项目执行标准不同;部分地方材料价格有差异;

(4)未完全执行定额系数调整。如:单独进行现场试验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楼地面商品混凝土垫层,按商品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9;跌级造型天棚,其面层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20等。

   1.4 工程量偏差

对于工程量偏差一般工程项目都存在此问题,虽然不可避免,但稍加注意可控制在规定偏差范围内。另可通过约定工程量变化后的清单综合单价调整方式以规避或减少风险。如:2013清单规范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2008清单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工程量偏差范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量计算还应注意清单量与定额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混淆。特别是在计算土石方、楼梯及楼梯饰面、天棚吊顶中的跌级等时。因为在计算土石方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不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放坡和工作面对施工的影响,仅按设计图示尺寸;同样在计算楼梯和天棚吊顶跌级时也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考虑折叠和展开部分面积。

   1.5 补充项目的编码不符合规范要求

补充项目的编码常见问题为编码不符合规范要求,自创项目编码,如最常见的补充项目编码为:自编001。《2013清单计价规范》4.2.2条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进行编制。”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明确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同理,其他专业工程补充项目的编码如下: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02B001起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03B001起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04B001起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05B001起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  06B001起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07B001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08B001起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09B001起

   1.6 暂估价

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要求,暂估价超过规定金额,应属于必须单独组织招标。因此,在确定暂估价范围之前应与委托方充分沟通,避免工程实施后再次招标拖延工期或者引发其他纠纷。

必须招标项目规定如下: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2000年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从200万提至4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从100万提至2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从50万提至100万元人民币;取消了原规定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这一要求。

《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应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清单规范“9.3工程变更”章节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7 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因工程情况不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容易造成以下偏差:

(1)技术措施费考虑不周全。造成原因:一是缺失现场经验;二是预算阶段往往不能提供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应对措施:可参考类似工程列入。另外,在编制说明中,应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做补充;

(2)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笼统列一项。如脚手架、模板、降排水工程等,应以量计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不能笼统列一项;

(3)措施项目缺乏统筹安排。如大型土石方的土方挖填平衡,降排水的方式(井点、喷射、深井等)、群体工程施工机械的总体设计等。

   1.8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的区别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在实际案例中经常把这两者混同,二者有哪些区别?

(1)阅读者不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提供给投标人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是提供给招标人看的;

(2)实质内容差异:阅读者不同导致内容有差异。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说明,对于投标人如何投标报价提出要求。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需说明。一般要求投标人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有竞争的因素。

控制价编制说明是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给招标方,对控制价如何形成的一个说明。招标控制价是所有投标人投标的最高限价,编制时对影响控制价的可变因素、不确定因素应做说明,如:土方外弃运距、材料价格的确定、设计不详的问题处理等。

   1.9 能否指定主要材料品牌

委托单位要求编制方在清单说明中明确主要材料的品牌,避免因品牌档次的差异而带来的投标人报价的差异,或者低价中标选择了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指定品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1.9.1 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四方联合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不得指定、标明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品牌、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而且引用的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

   1.9.2 违反上述条款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9.3 正确做法

不能指定一个品牌,要在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提供三家以上候选单位,供投标单位自主确认供货单位。

   1.10 签字盖章的问题

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常出现的问题是:不盖咨询企业资质章、造价人员只盖章不签字。

我国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管理中,对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资质许可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

在招投标环节,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签证盖章视为重大偏差,作为废标条款,详《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十八条 。

《2013清单计价规范》16.0.3条 、16.0.4条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签字盖章问题做了相关规定。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且由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 有关清单误差的相关规定

因技术的因素、人的因素等,难免造成结果的偏差,而合理的偏差是多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规定:

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3 清单误差产生的后果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规定:

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则》规定对未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也规定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出具成果文件的,给予责令改正、书面检讨、行业内通报批评及记不良行为等惩戒。

   4 结语

因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误差造成工程投资失控、引起施工过程的经济纠纷、工期拖延、结算扯皮甚至诉诸法律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和减少出现失误,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选对人

根据项目情况,组建专业团队。项目经理尤为重要,应要求其综合素质要求高,既要有专业造价经验、又要懂施工技术、合同条款、招投标规定,同时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其它专业成员选择可以老带新,以促进新人的提高。选对了项目班子,项目就已成功了70%。

(2)把三级复核落到实处

重视三级复核,各级复核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把复核落到实处。一级复核:责任人为项目经理,核查各专业工程计算范围有无重叠或遗漏,各单位工程相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是否一致、费率是否按规定计取。同时项目主办造价工程师应加强自检、互检,减少因经验能力不足或粗心大意造成的错误发生;二级复核:责任人为分管片区负责人或专业部门经理,对一级复核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与委托方负责人沟通,复核成果文件对委托范围、材价标准、图纸等的把握是否准确;三级复核:责任人为总工办专业总工,抽查工作底稿,核实量、价,同时对各项工程指标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检查各项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成果文件是否规范。

(3)学无止境

造价从业人员应加强自主学习,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新文件新规范层出不穷,需要造价人员不断探索更新。同时,要广泛开展交流学习,定期总结实践工作中遇到的经验教训与同行交流分享。

(4)重视工程数据指标积累

加强信息化建设,重视工程数据及指标积累、分析。类似工程相关数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及减少成果文件误差率。

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时代,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高度。愿我们每一个造价人能潜心学习,不断进步。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造价人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则》川建价师协〔2017〕11号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

[6]《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释义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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