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开枪打死男子视频 CCTV.com

CCTV.com

2024-07-08 18: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沈阳押钞员开枪射杀储户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6日 21:56 来源:CCTV.com           [内容速览]4月7日下午5时许,沈阳市某建设银行营业厅里,押钞员朱宏林将前来银行取款的33岁男子计程一枪打死。 进入[法治在线]>>

    CCTV.com消息(法治在线5月16日播出):点击看视频〉〉〉  点击进入论坛〉〉〉

    4月7日下午5时许,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上的建设银行营业厅里,押钞员朱宏林将前来银行取款的33岁男子计程一枪打死。

    案发后,隶属于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的押钞员朱宏林和运钞车车长赵大翔被警方带走审查。朱宏林被刑事拘留,车长赵大翔在接受调查后,其车长的职务被停止。

    5月8日,来自检察机关的消息称,朱宏林被刑拘后,沈阳市苏家屯公安分局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朱宏林。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作出批准逮捕朱宏林的决定。

    “的确,朱宏林被批捕,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其提起公诉。”一位检察院工作人员给予证实。他透露,朱宏林被批捕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司法程序,朱宏林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卷将移送法院。法院正式受理后将择日开庭审理。

    到底是什么促使朱宏林开枪打死准备离开银行的计程呢?押钞员和取款男子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法治在线》和您一起关注。

    详细内容

    主持人:观众朋友晚上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 大屏幕上显示的是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上的建设银行里,发生了一起惊人的枪击案后现场的情景。2007年4月7号下午,一名男子在这家银行内被持枪押钞员当场打死,经过现场勘察取证之后警方确认,当天这家银行里并没有发生抢劫等突发事件,开枪押钞员朱宏林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目前他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案发前被枪击男子和押钞员之间发生了什么,押钞员究竟为何一枪将人打死,到底谁能说清这起枪击案的真相呢?就此一系列疑问,《法治在线》记者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2007年4月7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建设银行

  2007年4月7号下午,沈阳市苏家屯区建设银行里面突然发生了一起枪击案。一名到这家银行里来取款的男子,在银行的营业厅内被持枪的押钞员当场开枪打死。

  当地居民:那个(男子)是着急取钱,那个(押钞员)可能是那个车来提钱,他们就在这里(银行里)吵吵起来了。我站在一边,他们吵吵什么,我不知道。但然后呢,我那边呆着的时候,我就听见这个屋里咣家伙一声。

  死者的妻子 张勇:我求你了,你让我看看,你不让我看看,我不相信这是真的呀……

  这是死者的妻子张勇,案发后她怎么也不能相信这眼前突然发生的事实。经查,死者名叫计程,今年32岁,是在当地承揽建筑工程生意的一个建筑工程承包商。

  计程的妻子 张勇:(当天下午)4点多钟,我爱人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去沈阳干活儿去,他就说你在家呆着,我(晚上)8点我就回来,你好好在家呆着带我孩子。

  然而谁也想不到,这个电话竟然成了计程和张勇夫妻俩的最后一次通话。当张勇和家里的亲属赶到法医鉴定中心亲眼看到了计程的尸体时,没有人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计程的堂妹:现在就是这个位置,就是一个窟窿,有这么大一个窟窿。

  计程的妻子 张勇:眼睛就那种眼神,他那种眼神我能体会他,不可能,不可能。那人(押钞员)当时开枪,搁他脸上的时候,他眼睛往上一翻,就感觉这事儿特别离奇,他那眼神给我的感觉。

  由于银行枪击案发生得极其突然,而且枪击的地点又极其地特殊,所以这起案件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人说银行里面发生了抢劫案,押钞员当场击毙了劫匪;也有人说,押钞员是出于个人的原因开枪打死了银行的储户。

  计程的妻子 张勇:还有那个报纸上报道的,还有一些传言,都让我简直是接受不了,还说是我爱人是抢劫,我跟孩子就没有脸面见(人)。

  然而经过现场勘察取证之后警方确认,案发当天银行里并没有发生过抢劫,而枪击案的真正起因却是由于当天银行运钞车车长和银行顾客之间发生的口角。

  记 者:我现在是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建设银行枫杨分理处的营业大厅,2007年4月7号下午5点多,当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的持枪押钞员进入这个营业大厅的大门,把守住门的两侧进行押钞活动的时候,营业大厅内的银行储户要求走出营业大厅,双方发生了争执。然而此后发生的一幕,令所有的人感到震惊。

  现场目击者 胡先生:穿黑衣服这个人(储户计程)刚要迈步,他(押钞员)咣一枪给干倒了。

  这位胡先生正是银行枪击案的现场目击者。案发当时银行营业厅内除了双方当事人外,还有一家三人正在办理业务,胡先生就是这三人中的一个,他目睹了枪击事件的整个过程。

  记 者:当时你站在什么位置?

  现场目击者 胡先生:当时我们在这儿,当时我就坐在这儿。

  记 者:你坐在这儿,是等着做一些取钱的业务,还是什么?

  现场目击者 胡先生:啊,取完钱了已经,就等着出去。

  记 者:哦,还有什么人?

  现场目击者 胡先生:还有我媳妇和我小姨子。

  记 者:那你都看到什么啦?

  现场目击者 胡先生:当时我就看到,正好运钞车过来了。

  胡先生说,当天下午大约5点钟左右,银行的运钞车开到了这家建设银行的大门口。运钞车上下来了三名持枪的押钞员,其中两人把守在了银行大门外的左右两侧;而另一个人则站到了银行大门内侧、靠近营业柜台出款门方向的位置上,他就是运钞车的车长。

  现场目击者 胡先生:这时候吧,在咱们之后,在那个车前面进来两个人,取完钱吧,他俩就从那边儿自动取款机走过来。

  胡先生所说的这两个从自动取款机方向走过来、面向银行大门走去的人,就是案发当天到这家银行取款的顾客计程和他的朋友李先生。

  现场目击者 胡先生:走在前面是一个穿红衣服的人(李先生),走到这块儿,就说要出去,(车长不让出去)然后他俩之间就发生点口角,口角之后,穿黑衣服那个人(储户计程)就过来了,他(储户计程)那个就说,你一枪还能打死俩啊?就搂那红衣服(李先生)说,咱走。完了走到这个时候,就是当走到这个地方,这块的那个警戒员(车长)就对外面的(押钞员)说,进来,进来,进来,穿黑衣服这个人,刚要迈步,他(进门押钞员)咣一枪给(储户计程)干倒了。

  那么,案发时现场的情况是否真的和目击者胡先生所描述的一致,当事双方是否仅仅因为几句简单的口角,就导致了持枪押钞员枪击银行储户这样悲剧的发生呢?当天双方当事人之间究竟有没有发生过肢体上的直接冲突?而对于这起突然发生的枪击案,双方当事人又是如何解说的呢?

  计程的朋友 李先生:咱俩挨着站着嘛,并排站着嘛,(押钞员)直接就顶(储户计程)脑袋上打一枪。

  说话的这位李先生是死者计程生前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当天就是他和储户计程一起来到建设银行取款的,而案发时枪响的那一刻他就站在计程的身边。

  计程的朋友 李先生:咱俩要出去,他(车长)不让出去,计程可能要是回大沟,5点以后就没公交车了,坐不了了。他(计程)要走,他说有急事还不让走,那个保安(车长)就骂了一句。

  李先生说他们也回骂了车长,由此双方发生了口角。

  计程的朋友 李先生:计程就拽我一下,说咱俩就往前走,他能开枪打死咱俩啊?那个保安(车长)说,你要再往前走一步我就开枪了,完了计程说我就走一步你能拿枪打死我啊?又说一遍。这个保安(车长)就在屋里边喊来人,完了外边来个保安(押钞员)对他脑袋就打一枪。

  案发当天跟两位银行顾客发生了口角的银行运钞车车长赵大翔,由于枪击案的发生,目前他已经被自己的单位停职。

  车长 赵大翔:事实根本不是这样。提款员出来的时候,这两个人(计程和李先生)突然转身也往外走,我说你们俩别走了,但他们没听劝。我推他这一下,他伸手就抓我枪。

  车长赵大翔的解释和死者朋友的说法截然不同,他甚至说枪击发生之前当事双方已经发生了肢体上的严重冲突。

  车长 赵大翔:他伸手就抓我枪,这个是对于我们来讲,是极其危险的一个动作;另外那个死者的动作,对于我们来讲,也是一个危险性很大的动作。

  车长赵大翔说,距他不到一米的距离之内储户计程伸手往怀里掏,顺手又向后腰掏,而这些异常举动叫他已经来不及再作其他判断。

  车长 赵大翔:所以我只好去喊另外一个警员(押钞员),朱宏林跨进来以后,正好斜对着计程,他被朱宏林开枪打了。

  当事双方各自辩解,谁来还原银行枪击案现场的真相?

  记 者:各方人员都在解说,然而各方的说法并不一致,我们在案发现场营业大厅,看到大厅里一共有12台摄像头。那么案发当天,摄像头都记录下些什么,目前案件因为还在刑侦阶段,只有警方唯一看到了摄像头记录下案发现场的全部真相。

  2007年4月17日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公局

  为了准确了解银行枪击案的事实真相,记者来到枪击案的侦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采访了反复研究过案发现场银行监控录像、并且刚刚获得上级批准就该案话题接受采访的安景诚局长。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案发当天)我到现场呢,我是按照有人抢枪,这么接的报案,到的现场。我第一反应,我说我先看看录像,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如果抢枪,那就可能是抢银行,可能是劫匪。如果是其他情况,那就不好说了。

  记 者:那您看完录像――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我看(银行监控)录像第一感觉,我说哎哟,这不杀人吗?就是我说出来了。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他(押钞员朱宏林)就是进来,没有判明情况。这个车长喊他,没有说什么事,就“进来,来”,就三个字。他(押钞员朱宏林)进来,就是直接一边走,一边上膛,进来就是直接对着(储户计程)脑袋就是一枪。

  记 者:多长时间呢?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进来就没有任何停留,不是说停一秒钟,两秒钟,没有。就是进来咣就一枪。

  那么,对于枪击案定性的最关键环节,即当事双方在枪击发生前到底有没有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对抗,警方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俩人距离很近,但是没有肢体上的接触 // (枪击前)那一刹那,正好钱箱呢从车长身后过,这一过呢,这两个储户就已经停止了往前走,也没再往前走,没有肢体动作。

  安局长说,经过反复查看案发现场的银行监控录像,警方最后确认枪击事件发生之前争执双方没有发生肢体上的冲突。

  记 者:现在是定为叫?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涉嫌)故意杀人。

  记 者: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故意。

  记 者:故意杀人。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故意,对。

  记 者:就是储户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押钞员故意杀人。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储户已经停止了往前走,就是他开枪的时候,储户已经站住了。

  由此,警方最终确定开枪打死银行储户计程的押钞员朱宏林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警方通过银行监控录像认定,押钞员朱宏林在银行储户计程没有任何明确危害的情形之下,故意剥夺了计程的生命。

  2007年4月19日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看守所

  记 者:这里是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区分局看守所,枪杀银行顾客的押钞员朱宏林目前就关押在这里。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根据相关规定,朱宏林不能见到警方和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员。

  朱宏林今年25岁,2000年10月通过政审、培训后进入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服务,2003年申领到《公务用枪执枪证》。曾担任过车长,至今工作7年。目前,他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记 者:开枪的押钞员朱宏林,他知道给他这个定性吗?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刑警大队案审科 赵忠海:知道。

  记 者:他怎么看这个事?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刑警大队案审科 赵忠海:我看他的状态就是,意思就是啥呢,为了保护这个国家财产。他认为他那个做的,就是正常,属于正常职责。

  记 者:对他的这个涉嫌故意杀人这个定性,他是怎么说的?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刑警大队案审科 赵忠海:感觉到意外,他那意思就是说呢,这个事确实不应该发生。

  计程的妻子 张勇:你自己还拿着枪,你让你的手下去打别人,你良心何在?

  枪击案发生后,被害人计程的妻子张勇的情绪始终没有稳定下来,她不能忘记的就是开枪押钞员朱宏林的车长赵大翔。

  计程的妻子 张勇:没有他喊(命令)那一下,他不可能来人,他(押钞员朱宏林)不可能给他(储户计程)枪击。

  押钞员枪击储户究竟有无命令暗语,谁人该对这起重大伤害事件负责?

  那么,枪击行为到底是不是赵大翔命令实施的,运钞车车长和押钞员之间究竟存在不存在下令开枪的暗号?而对于这起枪击伤害事件,朱宏林、赵大翔的所属单位又是什么态度呢?

  2007年4月20日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

  为了解开这些疑问,记者找到了朱宏林、赵大翔的工作单位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总经理助理 佟葆晖:就这事出了以后,作为我们企业来讲,从领导到员工都感到非常震惊。同时呢,也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表达了我们作为企业一个歉意。

  佟助理介绍说,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是沈阳市公安局下属的一个全民所有制的保安服务企业,现有员工3000人,专用防弹运钞车240多台,防爆枪800枝。它承担着为全市所有的金融网点押运钱款的任务,属于高风险行业。

  2003年沈阳发生震惊全国的“1.18”运钞车爆炸抢劫案后,该中心加强了各项防范措施,并将每辆运钞车上的武装押钞员由原来的两名增加到了现在的3名。而朱宏林作为一名老员工,在这里的工作一直表现不错。

  记 者:在咱们这个《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里,您觉得它对于我们押钞员哪条最重要?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总经理助理 佟葆晖:当然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就是守护的目标和押运的物品,受到暴力侵害,或者是存在暴力侵害这种紧迫危险的情况下;第二条呢,就是我们的守护人员,受到暴力袭击,生命受到威胁,枪支受到抢夺和抢劫。那么在这种前提下,那么可以进行开枪射击。

  记 者:开枪的枪手朱宏林的行为,是不是跟这个管理条例有些违背?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总经理助理 佟葆晖:根据当时的环境,自己的心理反应和他的判断,他个人所决定的。那么有的时候,可能是意想不到,所以说这件事情发生,我觉得应该说是(押钞员)在判断上出现了失误,是一次意外。

  对于押钞员开枪打死银行储户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认为,这是押钞员个人判断失误造成的意外。

  记 者:车长和押运员在行动当中,紧急情况下使用枪支时候,有没有一个管理暗号?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总经理助理 佟葆晖:发生突发事件以后,那可能都是凭个人的判断了,至于说有没有这方面的暗号,我们在规定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记 者:押钞车上的所有人员啊,使用枪支的时候,是不是需要车长统一下令?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押钞员:这方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记 者:如果车长喊了三个字“进来,来”,这是不是对这个押钞员实行的一个暗号的命令?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运钞车车长:不应该是。

  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押钞员:我们一旦就是高度紧张起来,就是大脑的这跟弦,绷得很紧的情况下,就是稍微有一点风吹草动,也有可能像朱宏林做出一些,不中(不理智)的事吧。

  护卫中心的押钞员说,押钞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都是随机的,往往没有时间请示汇报。所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押钞员的开枪行动是可以由自己决定的。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局长 安景诚:这样的话(如果他们的话属实),才能证明这个车长没有罪。如果他要有这暗语的话,那车长比那开枪的(罪责)还严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王大伟:这些押款员呢,他实际上是属于保安性质的,即使他依法呢,配备了相关的枪支,但是在使用枪支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那么你像本案暴露出来,就是押款员使用枪支,在培训(方面),是有很大欠缺和很大漏洞的。而且押款员的个人的心理素质,也是非常不好的。因此押款员一定要承担,由于他开枪所(必须)承担的一切法律的后果和法律的责任。

  有关专家认为,押钞员朱宏林在没有弄清现场情况之下盲目开枪,属于紧张过度、判断失误、反应过激,是他所属单位对于自己押运员的培训不足。银行枪击案正在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然而它已经给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了伤害,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新的思考。

  作为枪击事件的案发地、作为开枪打死储户的金融护卫中心的雇佣单位,建设银行是否应该对枪击案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王大伟:保安公司(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是你雇佣的,你们两个存在着一种的雇佣关系;再有一个,储户进到你银行里,那么他就应该是安全地进来,安全地出去。你决不能说,人家进来还冒着生命的危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王大伟:实际上你银行是有两个门,你呢只开了一个门,结果由于你管理上的混乱,造成了储户和押款车同时走一个门,那这种矛盾实际上是人为造成的。那么这个银行,它也难辞其咎。

  2007年4月28日沈阳警方宣布,押钞员枪杀银行储户一案已经侦结。押钞员朱宏林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他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该案进入检察起诉阶段。

  主持人:对于这起发生在银行里面的、令人震惊的枪击案警方声明,当案件最后进行到法院审判阶段,也就是在法庭审理举证的时候,人们都将会看到案发现场的银行监控录像,我们相信到那时一切的真相将大白于天下。然而,这起突然发生的重大人身伤害事件带给人们的震动是巨大的、留给社会的警示是深刻的,而对于这一切却决不是仅仅一段银行监控录像就可以为之划上终结的句号的。我们呼吁相关银行以及银行雇佣的拥有枪支使用权的金融护卫单位,在高度重视金融安全的同时,更要高度地重视对于人的生命意识的尊重。也许我们只需要再多加一份慎重,一切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的遗憾,都将可以避免。

责编:严晋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