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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

2024-07-12 2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

特别提示:

微信支付服务是基于微信平台,向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付技术服务和系统支持。以下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本公司”或“财付通”。

本协议由本公司与你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确认与本公司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与本公司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你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鉴于:

1、本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方,致力于为用户和商户提供便捷、专业的微信支付服务。

2、你根据本公司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为商户提供接入微信支付所需系统(以下称“对接系统”)的开发、技术性升级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本公司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就你的前述技术服务,向你支付技术服务费。

3、你已阅读并同意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双方确认《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精诚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商户:指使用你对接系统,通过对接系统成功接入微信支付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该商户是本公司特约商户。

1.2 微信支付服务:指本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及/或与合作机构联合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1.3 微信支付服务费费率:指商户根据微信支付系统产生的实际交易金额或者成交笔数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费率。

1.4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5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与技术、产品计划、设计、规格、成本、财务、营销计划、商业机会、人员、研究、开发、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以及本协议及其支持文件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协议各方分享的所有信息视为保密信息。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本公司为你配置的具备记载你身份信息、关联商户信息、接收你同名银行账户充值、发起付款指令、将充值资金回提等功能的电子簿记。微信支付商户号将与你提供的合法、同名银行账户绑定,财付通将根据你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你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本协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不具有商户交易收付款功能。)

1.7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下称“商户平台”):指本公司提供和维护的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软件系统,你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相关功能,具体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本公司有权根据营运需要对功能进行调整和增减。你使用商户平台的,还需遵守《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8 微信支付接入技术规范:指财付通发布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上的与接入微信支付相关的技术规范文档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规范、安全规范、接入指引、指引文档等(以下简称“接入技术规范”)。

二、安全条款

2.1 微信支付商户号、密钥和客户证书的保管、挂失

2.1.1 为了识别你对接系统的认证信息,本公司为你配置微信支付商户号、密钥和客户证书。

2.1.2 你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微信支付商户号的密码、密钥和客户证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对外泄露。微信支付商户号是本公司用以确认你身份的凭证,你应对微信支付商户号下的一切操作独立担责。

2.1.3 你应防止微信支付商户号被非法使用。你应对存放客户证书的设备提供有效的技术维护,保证客户证书的安全存放和使用。你在客户证书到期前,应主动向本公司提出对客户证书进行更新和展期。

2.1.4 你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的登录名和密码,微信支付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你的行为。若你需对微信支付商户号挂失,应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若客服人员要求你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你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2.2 断开对接系统

你应对对接系统及微信支付商户号、密码、密钥、安全证书承担管理责任,若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密码、密钥、安全证书中的任何一项遗失或泄露,或你的对接系统存在被非法登录、被入侵、拦截、篡改等不安全因素,你应立即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发现上述不安全因素的,有权随时断开与你对接系统的连接,并冻结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2.3 系统安全

双方应保证各自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程序的安全,并承诺自身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程序中不存在“后门”、“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威胁对方信息系统安全的功能。

三、合作内容

3.1 当用户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本公司根据商户发起的交易信息,向用户和商户提供微信支付服务,你为商户提供对接系统技术支持。

3.2 你提供对接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升级技术服务,你应确保对接系统符合本公司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接入技术规范,并提供能确保商户规范、正常使用微信支付的技术服务,否则,本公司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3.3 商户与本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后,你应协助商户按本公司接入商户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微信支付商户号申请、功能配置、协议签署等流程,流程全部完成后才能成为本公司商户。

3.4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本公司有权对商户的微信支付服务费费率进行调整,经本公司通知商户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本公司权利和义务

4.1.1 本公司负责审核商户的资质,并根据自身独立判断决定是否为该商户提供或中断微信支付服务。

4.1.2 本公司有权审核你资质和系统安全,要求你进行必要完善。

4.1.3 本公司仅负责本公司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有权根据运营、业务、安全、技术需要对系统、接口、接入技术规范等进行不定期的升级、变更并向你进行通知。你应持续关注财付通发布的关于接入技术规范、系统、接口升级、变更等通知,并在限期内核实你的系统是否需要在通知限期内完成相应的升级、改造;你应提供和持续完善对接系统,以保证其持续符合微信支付接入技术规范,并保证升级之前老系统及接口服务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的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本公司可提供必要的配合,否则,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将由你自行承担。

4.1.4 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如有本协议规定的暂停、中止或终止的相应情形或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本公司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你或商户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1.5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有权从你缴纳的保证金或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直接扣取相当于本公司损失的金额,你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1)你未按本协议约定向本公司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缴纳不足的;

(2)你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

(3)商户对用户或本公司违约,给用户或本公司造成损失且你对此存在过错的。

4.1.6 若你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客户信息安全存在风险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本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4.1.7 商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时产生的所有信息和数据皆由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存储和使用,未经本公司和其他权利方书面同意,你不得保存或利用前述信息或数据。

4.1.8 本公司有权对你的技术服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给予你技术服务费。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你对接系统接入微信支付服务的商户每月的扫码支付和被扫支付的交易金额、交易笔数,以及这些商户与用户间的投诉或纠纷情况等。若该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超过本公司预设的标准,则本公司将给予你一定额度的技术服务费,否则,本公司无需给予你技术服务费。本公司预设的标准是浮动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以本公司的要求为准。本公司在向你支付技术服务费前,双方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本公司无需向你支付技术服务费。

扫码支付:指商户在实体营业场所内展示商品和对应的二维码信息,用户用微信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发起微信支付服务。

被扫支付:指用户出示微信客户端中的二维码(条码),商户用特定装备扫描该二维码(条码)后发起微信支付服务。

4.1.9 本公司有权对你接入和使用微信支付服务是否符合本公司要求和接入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如本公司发现你的对接系统建设、运行不符合微信支付接入技术规范,或你的对接系统在稳定性、安全性、业务连续性、保密性存在隐患和风险,本公司有权通知你限期进行检查和整改以使得你的对接系统满足微信支付接入技术规范和本协议要求;如你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检查和整改的,本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延迟资金结算、中止或终止向你提供服务等措施。

4.2 你权利和义务

4.2.1 你须遵守本公司关于微信支付服务的管理和运行规定,且你应与商户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获得业务开展所必须的授权。

4.2.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你不得利用腾讯、财付通或微信的名义(包括“认证、授权、指定”等名义)对外宣传或推广。

4.2.3 你保证向本公司和商户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在双方合作期间,不误导商户、不虚假宣传、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2.4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你不得开展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的活动。

4.2.5 你应如实告知商户本公司披露的支付服务费标准(本公司费率标准查询网址:https://kf.qq.com/faq/220228IJb2UV220228uEjU3Q.html),若推荐的商户未在前述费率类目中,则以本公司在商户平台中确认的费率和结算周期为准。你不得在广告内容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 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4.2.6 你应在受理微信支付的商户经营场所、收款条码和支付受理终端上按照本公司规范展示微信支付品牌和标识。

4.2.7 你应保证对接系统的安全可靠,并严格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改进对接系统的各项功能或模块。

4.2.8 你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以下任一活动:

(1)直接或间接从事资金清算或结算服务;

(2)保存、截留、破译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

(3)对需传输至本公司支付系统的数据进行截留、篡改或破译;

(4)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

(5)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6)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帐户密码、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磁道或芯片信息、受理终端主密钥、身份证书等敏感信息;

(7)将本协议约定事项转让或转包给其他主体;

(8)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9)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申请接入微信支付;

(10)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本公司同意的程序,改造已经本公司同意的程序;

(11)对推荐商户的交易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2)其他违反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范及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制度的行为。

4.2.9 你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准确性,并保证实现所传输的数据和交易状态与本公司支付系统实时同步,满足本公司支付系统的各项要求,让商户在你对接系统中查询的数据与本公司支付系统保持实时一致。

4.2.10 当本公司系统与你系统的交易信息不一致时,以本公司数据为准。

4.2.11 你向商户提供对接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该登录账户和密码的安全措施和法律责任由你和商户自行协商确定,与本公司无涉。

4.2.12 你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对商户证照进行预审核,并按本公司要求收集和上传商户的证照资料,由本公司对商户证照资料和资质进行最终审核,且你不得采集、存储、泄露商户或用户的敏感信息。

4.2.13 你应配合本公司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和管理,有效防止商户利用微信支付从事欺诈、信用卡套现、洗钱、售卖“黄、赌、毒、枪支弹药”等违禁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由本公司行使最终管理和审核职责。

4.2.14 你不得把本公司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你不得将专用于微信支付受理的资源(包括信用卡资源和借记卡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2.15 你负责对接系统的搭建并承担相关设备的费用及通讯费用。

4.2.16 你应向本公司明确双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

4.2.17 你应严格采取本公司认可的合法技术认证来保证本协议项目的安全性,避免使用可能带来有碍安全保密的设备或人力资源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

4.2.18 对本公司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你应在接到本公司通知后,以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在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司要求将相关单据回复给本公司。

4.2.19 你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商户或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

4.2.20 你或你推荐的商户如遇迁址、停业、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商户资料信息变更,应提前通知本公司。

4.2.21 你不得在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等数据生成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使用虚假交易、自己交易、刷单等不合法、不适当的方式虚增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等数据,否则,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你返还本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技术服务费。

4.2.22 你不得对本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4.2.23 你还应遵守以下义务:

(1)遵守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范,违反相关政策制度时,承担相应责任;

(2)配合本公司接受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关于收单业务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检查,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

(3)承认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和商标专属权,履行维护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知识产权等义务;

(4)严格按照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业务合作范围(含业务类型及合作地域),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开展业务;

(5)严格执行本公司对推荐商户的现场核实和材料提交的要求,确保商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

(6)接受本公司和监管部门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7)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损失赔偿以及业务争议解决的相关义务;

(8)定期向本公司和监管部门通报业务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突发事件;

(9)合作终止后,协助本公司做好后续工作;

(10)严格遵守和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要求,不得违反规定主动跨省(区、市)域开展业务;

(11)建立并落实支付业务机具定期回访及问题维护响应机制;

(12)招募并管理的服务人员数量应与合作业务、商户及机具规模相匹配;

(13)保护各方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

(14)向本公司汇报布放终端机具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1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4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你应切实确保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程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的要求,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商户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适当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如因你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不到位而造成金融消费者损失的,你应当向金融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失的,你还应对本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2)你和商户应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财付通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在用户使用相关支付服务时进行误导销售、强制搭售、或针对同一支付服务项目向用户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为丰富支付服务类型,本公司可在部分场景与合作机构联合为用户及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在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营、用户数据安全及用户体验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更多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你和商户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其自行选定的支付方式。

(3)你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除非另行取得金融消费者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你不得收集与支付服务无关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4)你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在用户使用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向用户如实充分披露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例如活动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条件、机构与品牌信息、各方权利义务、咨询投诉渠道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5)如你向本公司提供营销宣传材料的,你应当确保提供给本公司的所有营销宣传材料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本公司向你提供营销宣传材料的,你不得篡改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营销宣传材料,并应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本公司与你品牌混同的误解。

(6)如本公司在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受到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的,你应当对于本公司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予以充分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明材料、履行说明义务等。

五、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成果归属

5.1 本公司拥有“微信支付”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切权利,该“微信支付”产品及服务包括:与微信支付有关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微信支付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法律的保护。你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标识、专利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他人等任何形式在其他国家申请保护。你使用前述权利的,应经本公司的书面许可。

5.2 本协议约定的对接系统的技术成果由双方共有,经过本公司验收且商户成功通过对接系统发起微信支付交易时,视为你对技术服务成果的交付。

5.3 本协议终止后,前两款约定仍然有效。

六、保密义务

6.1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6.2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对方技术及经营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

6.3 双方保证其雇员及受理人或因履行本协议而有必要知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6.4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七、免责事由

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7.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担责,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3)电信部门进行技术调整或发生故障的;

(4)政府部门要求本公司暂时或持续停止提供服务的;

(5)银行或电信运营商等非本公司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做变更的;

(6)因法律法规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做变更的。

八、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任何保证、承诺或约定,即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应由该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你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商户和本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你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本公司商户或受理终端的;

(2)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无法为本公司或商户提供应有的对接系统服务的;

(3)无理拒绝或拖延本公司合理的查询和监查要求的;

(4)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监管机构终止你业务运作的;

(5)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的;

(6)阻止或妨碍商户使用微信支付服务进行交易的;

(7)帮助商户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非法服务的;

(8)拓展信誉低下的商户或帮助商户提供质量低劣产品或服务的;

(9)经有权机关认定无相关营业资格的;

(10)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11)出现风险事件或经本公司判断交易异常的;

(12)以本公司或本公司代理商的名义拓展合作伙伴或代理的;

(1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本公司合作资格的;

(14)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帐户密码、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磁道或芯片信息、受理终端主密钥、身份证书等敏感信息的;

(15)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本公司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本公司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的;

(16)将业务进行转包、转让;截留商户结算资金进行二次清算的;

(17)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本公司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8)变更经营范围,经本公司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的;

(19)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的;

(20)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或不符合微信支付接入技术规范,经本公司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21)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8.3 合作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所有相关资料,并要求你继续承担为本公司资料及客户信息保密的责任。

九、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9.2 因本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协议各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风险承担及提示

双方对于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双方均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十一、反洗钱

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数据及事务历史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互相为对方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上提供充分的协助。

十二、保证金条款

(1)保证金的缴存

本公司有权根据你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要求你缴纳保证金。如你未按照本公司通知和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本公司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你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无息方式缴存于你微信支付商户号下的保证金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上述履约保证金款项冻结于你保证金账户中,你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

(2)保证金的使用

如你或你推荐的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违反其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本协议约定致本公司或用户受损时,本公司有权依据自身判断优先使用上述履约保证金对本公司或用户进行赔付,如上述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赔付本公司或用户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在通知你后从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扣除相应差额,以填补本公司和用户损失。

(3)保证金的调整及补充

本公司有权根据你业务开展、商户数量、交易流水、实际赔付等情形调整你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本公司要求你增加或补足保证金额度,你应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增加或补足保证金。如你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增加或补足的,本公司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保证金的解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你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自本协议终止后的6个月内,你未接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本公司将在本协议终止后满一年时,将上述保证金账户的履约保证金款项进行解冻,你可自主提取。

十三、协议变更

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发展等情况,本公司可能修订本协议,本公司将通过微信消息、电子邮件、平台信息或网站等方式提前向你公布修订后的协议。如你不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的修订,你可以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本公司终止为你提供服务,你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你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十四、其他条款

14.1 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以本公司平台确认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一年。如双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解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14.2 本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续期或双方提前终止合作的,你应在终止合作后的三个月内继续依照合作终止前的标准和费用为商户和本公司提供对接系统服务,商户拒绝继续使用你对接系统服务的除外。

14.3 除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通过传真、快递服务、挂号邮件或电子邮箱传送。各方之间的通知及往来信函应发送至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或收件人提前七个自然日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14.4 你应当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要求通过备案系统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出备案申请,最迟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或双方展开实际合作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出,如果你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备案申请或者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不予备案的,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要求终止与你的合作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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