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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宾馆需要的证件: 1、消防检查合格证;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卫生许可证; 4、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开办宾馆所需手续证件: 1、带好身份证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 2、到公安局(区)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旅馆业; 3、到卫生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凭旅馆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消防支队办理消防许可证; 5、持以上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开办条件: 1、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商业用户质量标准; 2、以每只床位实际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上,总床位30只以上; 3、旅馆业的住宿登记、计算机信息管理、会客登记、旅馆贵重物品寄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4、达到环保要求:楼上没有居民居住,且距离周边居民住宅20米。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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