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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消防等级最新规定

2024-01-12 0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也就是说,老年人建筑(设施)的要求更加明确了

仓库要求

在最新版的仓库连廊、冷库穿堂、谷物建仓工作塔内的消防对题中,有几个规定。

除了之前的要求之外,还新增了: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 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 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具体内容看下表);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消防电梯设置

下列这些建筑是必须要设置消防电梯的: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室内消防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并不是每个建筑都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的花销较大,如果每个建筑都需要,这对于很多企业和个人来说都会花费不少费用,以下这些建筑是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4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方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资料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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