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费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建筑物层高标高简图 › 解析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费 |
某建筑工程,由“地下车库、裙楼、1号塔楼和2号塔楼”组成。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1、地下车库共四层,层高4.5米,单层面积为2280㎡,底标高为-18.0米。 2、裙楼共两层,层高4.8米,单层面积为1200 ㎡,檐高9.6米 3、1号塔楼共十层,层高4.2米,单层面积为580 ㎡,檐高42.0米。 4、2号塔楼共25层,层高3.3米,单层面积为500 ㎡,檐高82.5米,屋顶整个屋面有单层屋面构架,高度3.2米。 5、施工塔吊安装在地下车库底板(-18.0米)处。 6、室外设计地面标高(±0.00)与车库顶标高一致。 问题:怎样确定该建筑的综合脚手架面积、垂直运输面积、超高增加面积以及相应的檐口高度执行定额的问题? 解析: 1、 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子目;该项目有3个檐高,分割为1 号塔楼、2号塔楼、裙楼分别计算; 2、 综合脚手架面积为建筑面积加附加面积之和;2号塔楼屋顶的屋架需要计取综合脚手架; 3、 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按层高3.6m以内编制,如超过3.6m,该层综合脚手架按每增加1m(不足1m按1m计算)增加系数10%计算; 4、 超高施工增加费在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m、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或檐高大于20m时才计取;裙楼部分檐高未超过20m,不计取超高增加费; 5、 垂直运输多、高层子目按层高3.6m以内编制,如超过3.6m,该层垂直运输按每增加1.0m(不足1m按1m计算)增加系数10%计算;1号塔楼及2号塔楼层高均超过3.6m,需考虑超过部分; 6、 地下室(半地下室)垂直运输有如下规定: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或无地面建筑物的部分),按地下室结构顶面至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2)地下室有地面建筑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檐高。地下室深度小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按地面建筑相应檐高计算;3)垂直运输机械布置于地下室底层时,檐高应以布置点的地下室底板顶标高至檐口的高度计算; 解答: 裙楼(地上2层,地下4层) 1、综合脚手架面积=1200×(2+4)=7200 ㎡ 综合脚手架檐口高度为9.6m,应套取多层建筑 檐高20m以内的定额子目; 裙楼层高4.8m、地下室层高4.5m均大于3.6m还应按层高每增加一米增加10%的规定计算; 2、垂直运输面积=综合脚手架面积=7200㎡ 垂直运输檐高为18m:地面建筑檐高9.6m小于地下室深度18m,垂直运输檐高按地下室深度18m计算; 3、超高面积,没超高20m,因此不计。 软件处理: 1号塔楼(地上10层、地下4层) 1、综合脚手架面积=580×14(10+4)=8120㎡ 综合脚手架檐口高度为:42.0米,层高4.2m大于3.6m还应按层高每增加1m增加10%的规定计算。 2、垂直运输面积=综合脚手架面积=8120 ㎡ 垂直运输檐口高度为:42+18=60.0米,垂直运输机械布置于地下室底层。 层高4.2m大于3.6m还应按层高每增加1m增加10%的规定计算。 3、超高面积=580×(10-4)=3480 ㎡(第5层顶标高为21m,大于20.0m,跨越4-5层间,因此5层应纳入超高面积) 超高檐口高为:42.0米 2号塔楼(地上25层、地下4层) 1、综合脚手架面积=500×29(25+4)+500×0.7(构架)=14850㎡ 综合脚手架套定额檐口高度为82.5 米,地下车库层高4.5m大于3.6m,还应按层高每增加一米增加10%的规定计算。(500×4=2000计取层高超过3.6m部分的费用) 2、垂直运输面积=500×29+350=14850 ㎡ 垂直运输檐口高度为:82.5+18=100.5米,地下车库层高4.5m大于3.6m,还应按层高每增加一米增加10%的规定计算。 3、超高面积=500×19(25-6=19)+350=9850 ㎡(第7层底标高为19.8米,顶标高为23.1米大于20米,7层纳入超高面积) 超高檐口高度为8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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