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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消防设计审查》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解析

2023-11-29 03: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

内容涉及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结构专业

本文节选自第2.5-Ⅰ章节内容

第一章: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3.建筑构造

3.1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

答: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开口部位为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且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裙房的防火分区、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3.2 建筑洞口问题

3.2.1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该尺寸是指结构面之间的距离,还是指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答:可按满足外墙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建筑构造层完成面计算。

3.2.2 多层民用建筑整栋建筑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建筑外窗、洞口是否要满足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不小于 1.20m 实体墙。若二、三层为同一防火分区,那么三层楼板的结构梁与玻璃幕墙交接处还要做防火封堵吗?

答:除建筑外墙的窗、洞口所连通的室内空间为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如:靠外墙的楼梯间、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其余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对于采用敞开楼梯的独立住宅、联排、双拼住宅,其层间开口可不用设置所述的实体墙。

3.3 当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 ㎡之间的分隔时,“下沉广场”周围回廊的进深、开敞部分的短边尺寸以及开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有无具体规定(3.3 图示一)?

3.3 图示一

答:“下沉广场”敞开空间的上部开口各层最不利的面积均不应小于 169 ㎡,且该开口的短边不应小于 13m(不含回廊),四周如设置回廊应同时满足 3.3 图示二、3.3 图示三的要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回廊,应按室内进行防火设计。

3.3 图示二3.3 图示三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 第 6.1.3 条图示 2(3.4 图示)是否有误?实践中是否一侧满足防火要求即可?

3.4 图示

答:只在防火墙的一侧采取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以满足规范要求的水平距离即可。

3.5 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开向阳台的门窗是否要求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 第 8.5.1 条图示 5(3.5 图示),要求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3.5 图示

3.6 同一建筑物不同裙楼之间的封闭连廊是否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同一建筑物不同裙楼的防火分区之间通过连廊进行互通,安全出口及疏散宽度计算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5.5.9 条进行要求?

答:同一建筑物不同裙楼之间的封闭连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封闭连廊应计入到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并按两个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3.7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火封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6.2.6 条)。是需要在交接处的上下口均封堵?还是只需要在上口或下口封堵就行?

答:应至少在两端作封堵,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1 第 6.2.6 条(3.7 图2示)。

3.7 图示

3.8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体项目,是否可以使用无固定导轨转折型防火卷帘(非折叠提升式卷帘)?规模小于 10 万㎡的综合体项目,防火卷帘使用有无相关要求?单一功能建筑(如纯办公楼等)是否可以使用折叠提升式卷帘?

答:1.大于 10 万㎡的综合体项目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规模小于 10 万㎡的综合体参照执行。

2.不违反第 1 条技术要求的垂直下降防火卷帘没有限制。

3.单一功能建筑(如纯办公楼等)可采用折叠提升式卷帘。

3.9 250m 以下高层建筑疏散走道的墙体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窗?可以设置多少比例的普通窗?敞开外廊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窗?

答:1.房间靠外廊的墙体(包括敞开外廊)可以设置普通窗。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超出房间合理开门面积(应按规范确定疏散门所需的最小宽度及数量进行计算)的普通玻璃门及走廊上的普通窗总的门、窗、洞口面积不超过走廊天花吊顶以下墙身面积的 25%的部分可为普通门和普通窗(3.9 图示),当超过墙身面积的 25%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 1.00h 的防火玻璃墙。当走道两侧隔断墙体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 时,应按大空间计算疏散距离,即从房间内任一点至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m。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 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

3.9 图示

3.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1 条,“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1.楼梯间与阳台相邻时,阳台算不算洞口边缘?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两户阳台是否需要满足 1m 的防火间距?2.与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也应满足本条(因火灾时楼梯平台有人员疏散经过,相邻房间如为火灾房间则具有危险性)?与外廊相连的室外楼梯水平距离应为多少?

答:1.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三者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开敞阳台属于室外空间,可不计算至洞口边缘。当阳台封闭时,等同于室内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计算。

2.与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距两侧门、窗、洞口应满足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外廊相连的室外楼梯距两侧门、窗、洞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3.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建筑疏散门的宽度均为净宽要求,建筑图纸表达的多为土建门洞,那对应净宽应如何确定?

答:应根据单项工程疏散门的详图设计或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图集(如:防火门国标图集)进行计算,原则上,规范所要求的门净宽,应为门完全开启时可供人员通行的净宽度。

3.12 子母门式的防火门,其使用场所有何规定吗?

答:子母式防火门,是一种特殊的双门扇对开门,由一个宽度较小的门扇(子门)与一个宽度较大的门扇(母门)构成。有的子门通过插销固定,不会安装闭门器,有的即使安装闭门器也因子门门扇过小而开启困难,即上述子门不具备自动关闭或方便打开的功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5.1 条第 3 款规定:“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因此,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其他场所均不宜采用子母式防火门。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疏散通道上使子母式防火门,当子门采用闭门器、无插销固定、子门门扇开启宽度不小于 400mm时,方可将子门净宽度计入疏散宽度,并应满足双扇防火门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3.13 地下室汽车库防火分区之间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的相关规定应如何执行?

答: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执行,汽车行车道部分可设置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的分隔,其余部分的防火分区均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进行分隔。

3.14 首层裙楼相邻商铺(不属于步行街)之间面向骑楼一侧是否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

答:规范对此无规定。

3.1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3 条第 5 款,住宅楼梯间前室内允许设有管井,那么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内是否也允许设置管井?当楼梯间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管道井的门是否可以直接开在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内?管道井的门是否可以按丙级防火门?

答:可以设置,前室包括合用前室。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以及首层扩大前室内,允许开设水、电等管井的检修门;但住宅首层及地下室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住宅二层及以上楼层前室管井的防火门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丙级防火门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电梯的前室不应开设除出入口、正压送风口、户门以外的门窗洞口。为住宅单独使用的地下车库及住宅核心筒范围,其地下楼梯间的前室(含合用前室)内,允许开设水、电等管井的检修门,但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16 当建筑为一栋住宅与底部公共建筑(非商业服务网点)合建时,公建部分是否可以与上部住宅部分的管道井检修门共用?

答:不可以,公建部分与上部住宅部分不应开设任何洞口,应完全分隔。

3.17 电梯井道竖向超过 11m 应设置的安全逃生门,对于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梯在非住宅楼层范围内如何设置安全逃生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5.4.10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与非住宅部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答:该楼层段也必须按规定间距设置安全逃生门,以满足电梯救援要求,可采用甲级防火门或满足规范要求的电梯层门,以满足防火分隔要求。

3.18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2.5 条关于窗槛墙高度与防火挑檐深度的要求,当上述两种构件共存时能否综合计算?规则如何?是否可以折算防火挑檐深度?如何折算?

答: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2.5 条执行。没有组合计算方式,不建议用组合计算方式进行设计。

3.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1 条第 1 款“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如果满足规范要求确有困难,水平距离小于 1m 时,可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6.2.5 条中住宅外墙开口的处理方法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 0.6m 的隔板?

答:上述部位可以参照住宅外窗的做法(3.19 图示),设置突出外墙面不小于 0.6m 且不低于外墙耐火极限的耐火隔板,其作用相当于 1.0m 宽的窗间墙。

3.19 图示

3.20 相邻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开口之间的实体墙宽度是否有要求?

答:相邻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开口之间的实体墙宽度,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m,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2.5 条的相关要求。

3.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11 条第 1 款规定:“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可否采用电动感应推拉门?如办公楼出入口大堂、医疗建筑部分功能用房等。

答:医疗建筑的手术室等特殊洁净用房可以按手术工艺要求,设置电动感应推拉门,并应满足专门规范要求;其他公共建筑用于疏散的门均不应采用电动感应推拉门,确需设置时,应采用断电后能手动开启的电动感应平开门。

3.22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第 6.0.7 条,地下汽车库与住宅楼梯间连通时,地下汽车库开向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连通部位的门应安装甲级防火门。条文说明注明因汽车库与住宅地下室之间分别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所以,连通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当地下汽车库与非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间连通时,是否也要装甲级防火门?

答:仅地下车库与住宅楼梯间连通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除住宅建筑外,车库与公建没有特殊要求。

3.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5 条第 5 款规定:“室外疏散楼梯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若室外疏散楼梯在 2m 范围内设置的门、窗为防火门、窗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所在外墙的耐火极限的固定防火窗时,室外楼梯与周围墙面的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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